哈耶克不但反对报酬直接与才智挂钩,而且反对报酬与品行挂钩。我已著文谈前一观点,现在来谈后一观点。我觉得,和前一观点相比,这一观点比较好理解。当然,我们都希望,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每个人的福份和他的德行之间有一种联系,好像这样才公平。从一种朴素的感情出发,看到老实人吃亏,圆滑之徒占尽便宜,我心中也大为不平。但是,我知道,如果用这种朴素的感情指导经济活动,结果必定大谬。
按照品行分配,必然牵涉谁来对品行做鉴定的问题。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是由某个权力机构或权力者来做,二是由社会舆论或所谓“群众反映”、“民主评议”来做,三是由当事人自己来做。我相信,凡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赞同第三种办法,因为根据每个人的自我评价决定他应得的报酬,等于没有任何标准,完全无法实行。至于采用前两种办法,我们对由此产生的恶果并不陌生。事实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品行或明或暗是决定报酬的重要因素。当一个负责人有权对其下属的品行做鉴定并且据此来分配经济利益时,所鼓励的往往是效忠、勤勉、服从等消极性质的品行,不可避免地会助长媚上之风。我不否认会有诚心用贤的好官,可是,相对于由体制决定的基本趋势,这种情形无足轻重。把做鉴定的权力交给“群众”,结果也许更糟。当事情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之时,人们的私心不可能不起作用。且不说别的,单是一般人都难以戒除的嫉妒心,就足以阻止他们都投优秀者的票。通常的情形是,群众评议中的优胜者是那些人缘好的人,而不是贡献大的人。
以上还只是说,按照品行分配不可能做到公正。问题不止于此,在哈耶克看来,要害是这一分配原则必然会毁坏自由社会的基础。他说:“自由人的标志乃是其生活并不依赖于其他人对他品行的看法,而只依赖于他给其他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个人的地位是根据他与人们关于道德品行的观念间的相符程度而加以确定的,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自由社会的对立面。”在本来的意义上,道德是一个人对如何生活为正当和高尚的理解,是他对自己的要求和为自己立的标准,体现了人的内在自由和精神追求。因此,它本不该是行政的对象,而把它和分配挂钩的做法却是运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把它变成了行政的对象。倘若人们的生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遵循某种道德规范,那么,绝大多数人就范就是必然的结果。这种做法的另一个恶果是,使道德行为丧失了精神性质,变质为纯粹的功利行为。所以,按照品行分配不但搞乱了分配,而且也败坏了品行本身。凡是推行这种做法的地方,必定缺少真正的道德,盛行的是伪善和挂着道德招牌的明争暗斗。
晨课:周国平-做人和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