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现代企业最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其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而且对于社会管理机制也有着许多积极有益的启示。
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利益的追逐都没有停止过,其中经济利益就是最重要的利益之一企业就是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专门组织。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技术进步,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改进着,从最初的作坊式到工场式再到工厂式,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社会化在不断提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而唯有公司制的出现,才是最能体现社会化、规模化企业运营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展现出巨大的活力,而且在社会文化发展中更多地体现了文明的特质。
包括工厂化之前的企业组织,可谓是传统形式,企业运营的核心是生产运行,也就是生产中心,重点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只要能够生产出来即能实现利益目标,因此企业组织是生产社会化的组织形式,而非资本社会化形式,也就构成了生产者中心论的客观社会环境。
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升,生产出的产品出现过剩,使得企业主必须扩大社会化合作的视野与范围,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也应运而生。
公司区别于传统企业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公司的开放性。生产者中心使得企业仅限于生产环节的开放,而在企业经营的资本、资产、收益、再运营等方面是封闭的,而公司制实现了企业组织的全面开放,也就是从公司发起要求的资本到公司运营要求的资产,再到公司运营收益分配与再运营,都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环境的直接多样的衔接,使得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与影响更及时、更灵活、更有效。
公司制的效能之所以突出,是因为公司制有利于形成合力,如同“公司”二字所表达的意思,“公”意味着共同所有,“司”也即各司其职,“公司”则是协同戮力。
公司中无论是股东还是员工,能够组合成一个整体的前提就是尊重各自利益资本与能力,在一个公司内,有身份职位差异,但绝无身份职位歧视,否则就难以融为一体,当然,开放式公司组织形式也能够自主地选择合作或离开,根本不需要不能够歧视或被歧视。
作为公司组织基础的公司章程,具有公司成员共同契约的属性,也就是无论是股东还是其他员工,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是加入公司的前提,体现了公司成员平等的人格主体,所以不存在任何的身不由己。
基于公司章程建立的运营管理机制是一套公司成员自我管理的体系,专业从事管理的本质上是事务协调者、过程保障者,而不是操纵他人的控制者,更不存在随心所欲的跋扈者,而且,只有在自律的前提下才有公司良好有效的运营过程与结果。
从社会整体来看,作为人与人聚合的重要形式与载体,公司组织的存在及作用,绝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目标实现,公司机制具有的文明内涵,同样也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融合的基本理念,这样在社会进程中才不枉费生而为人的智慧与生命独特性应有的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