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饭时听妈妈提起她的朋友家还在上初二的儿子,只因母亲忙于工作,就大摇大摆的旷课十天,班主任对他大概实在无可奈何,只得再一次把他母亲请到了学校。我猜此事大约又会不了了之,我虽未与他见过,但“光荣事迹”毕竟也听了不少。都说90后多么嚣张跋扈,可回想我在十多年前的初中时代,即便是班上成绩最差、最调皮捣蛋的同学,也绝不敢无故旷课超过一天,00后果真不可小觑。
其实我说这话,难免有以偏概全、管中窥豹之嫌,且一个人的行为又与其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密切相关,这些我都暂且不谈,我只想由此说说人的敬畏之心。
人应该敬畏什么?
敬畏“鬼神”。我对鬼神之说是既不否定、也不肯定的(虽然我在思想上更倾向于唯心主义),但我十分赞同“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举头三尺有神明”的说法。人不仅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起心动念,亦皆要有所敬畏——用时下的说法应该是:当自律,当慎独。探究鬼神,我觉得其揭示因果的意义要远大于验证其是否真实存在。许多人并不相信这世上有因果轮回,不然怎么会有“好人不长命,恶人活千年”一说,因此他们会放纵自己的恶念,并且会为自己的恶行找来无数“冠冕堂皇”或“无可奈何”的借口,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也因为不受法律的制裁就被当做“可以为之”,那么如果没有法律,是不是人们就要丧失对正义与邪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了呢?古语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一念之恶亦是恶,人若实在无法控制自己的恶念,放纵自己的行为,倒不如使其相信有一双无形的神明之眼始终在看着他,从而心生敬畏。
敬畏生命。无论是天主教的七宗罪或是佛教的五戒律,杀生大概都是最不可饶恕的罪过。作为普通人,我们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无论其犯有何种罪过,自有因果报应;作为普罗众生之一,万物平等,我们也不能随意戗杀其他生命。曾经在实验课上被要求“处死”做实验的小白鼠,虽然是执行规定,但仍心怀歉疚;看到蟑螂从脚边爬过,虽闪过一念要将其消灭,却最终还是想着“存在即合理”,它是为了觅食,并未伤害我分毫,我怎能以未知的自保为借口伤其性命呢?即便其命该如此,也不应由我来终结,此后自会走向应有的命途,就且随它去吧。我并非倡导人人都该食素向善,只是不希望自己变成一个视生命如草芥的刽子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应该选择后者,或者至少知道敬畏生命,不因自己的强大而玩弄或者操纵其他生物的生死。
敬畏自然。这里的自然不单单是指自然环境,更是自然天命。我不能接受所谓“人定胜天”的观念,这分明是在支持“随心所欲。”可是人难道事事要被条条框框所约束,畏首畏尾,那么何来创新?何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呢?我相信历史会有其必然的发展趋势,一定时期内,经济要成为优先发展的主要矛盾,这本没有对错之分,但这并不代表经济和自然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关系,若人陷入经济发展的“狂热”之态和对自然环境无底线的“牺牲”,包括强硬地破坏环境和培育改良新物种,这本身就是对自然的严重亵渎,结果就是像今天这样遭受自然的惩罚。
从个人来说,很多人对算命改命趋之若鹜,但人生来有其命格,若强行改变其格局,或许会顾此失彼,正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虽可一时得意,但灾祸亦随之而生,或累及自己,或殃及家人,果真值得?又或许将彼之灾祸转嫁他人,代彼受过,于心何忍?倒不如顺其自然,一切祸福,自有天命,大可多行善积德,累积福报,即便不能惠及自己,也可福泽后人,何乐不为呢?
心存敬畏,才能知可为与不可为,而不至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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