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深对新党纪的理解和把握
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对于新党纪,首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内在精神,从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思想上时刻绷紧遵守党纪这根弦。在新党纪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在廉洁纪律方面,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条款。以统计造假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条例还规定,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可以说,新党纪的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促进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
学习党纪,除了知晓内容和精神外,最主要的是抓好理解、把握和执行。主要从3个方面来谈下自己的看法。
一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同党内腐败分子作斗争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越来越多,腐败的新形式和隐蔽式不断增加,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坚强有力,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责任。 党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是要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克己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拧紧这个“总开关”,根本在于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将党纪贯穿其中,用党纪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利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必须搞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善于与群众打成一片,保持与群众的深厚感情,使思想得到洗礼、精神得以净化。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防止思想出轨、行为越界,以及跑冒滴漏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式,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活新常态。
三是要坚决执行党纪。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这样才能防止和克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各自为政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制止那些公开或变相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要把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脑入心,真正树立起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才能切实践行党的宗旨,更好地抵御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的侵蚀。自己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执行党纪不是贴在墙上,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而是要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才是最好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