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学的时候,特别爱做和别人不一样的事情,比如说,上语文课走神儿,被老师发现了把我叫起来,问我用俩字儿概括这段古文写了什么,大概是《三国演义》里的一段,底下同学们纷纷提示标准答案:毁书!!声音大到老师都听到了,我觉得要是这么说真没面子,我就换了俩字儿:撕信。正在写板书的语文老师乐了:好吧,说得也没错,但是我挑一个好一点的写,我就写毁书吧。
再比如说,我买笔记本,买了一个这样的:
一种特别轴的感觉跃然纸上有没有?
买了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就想了个主意,何不让全班同学一人发挥一篇,写个集子,将来毕业若干年拿出来,多有纪念意义。关键是,这个本子这么厚,也不知道写多久才能写满,要是全班都写,50篇,肯定能写满。
于是我就动手写了个序:
请原谅写的这么渣的序言吧,原谅我还援引余秋雨,显得老气横秋的。反正把我的想法写清楚了,就是要做一个面向未来的集子。然后我自己写了第一篇故事,再传给第二个同学,打算让全班同学都支持我这个有点荒谬的想法。
然而我忘了,我是在一个盛产“最头痛写作文的直男”的理科班!!最后只有六个同学写了,从文字上可以看出来,有的人写得很开心,洋洋洒洒好几页,而且基本没有改动,而且这六个都是女同学。
然后就再没有然后了。后来我分班去了文科班,就把这回事给忘光光了。直到十几年后,一个同学从家里翻出这个笔记本,寄给我。
我捧着这枚时光胶囊一样的厚本子,简直热泪盈眶啊。想要问问自己,为什么我当时那么事儿,给大家出这么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Such a bitch!
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当初到底有几个人支持这个计划?是不是还有人也想写但没写成?但是一切答案都淹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了。
比较遗憾的是,这本集子现在就只有6个人的回忆。如果当时有更多人写,那将会更有意思。如果你完全忘了当年自己写过什么,拿出来看非常好玩儿,像一份惊喜。这的确如我当时在序言里希望的那样:穿越时空,带给明天一点花季的清香。
我佩服自己当年的勇气和想法,那时候的自己比现在有趣得多,也开心得多。王尔德有句话:就演你自己吧,因为别人都有人演了。没错,那时候顾虑甚少,就做我自己,走自己的路,完全不怕别人怎么想。不管是不是大家都喜欢你的想法,只要有那么几个人觉得有意义,就值得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