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远期信用证
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产品,也可以理解为“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或者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即由银行为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便利,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业务流程:
(1)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约定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即期付款。
(2)进口商缺乏现金,向进口商银行(开证行)开证时选择假远期信用证产品。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是在信用证条款中注明采取即期付款,并且有付款银行(开证行可以是付款行)的同意即期付款声明。
(3)进口到单后开证行即期向受益人(出口商)付款或者到单后开证行指定付款行即期付款,由进口商承担贴现利息和费用。
(4)假远期信用证远期汇票到期后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
期限:
假远期信用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低风险业务最长不超过一年。
特色:
可以满足客户在签订即期付款合同项下的延期付款融资需求。假远期信用证产品属于贸易融资范畴,是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融资便利。
假远期信用证会涉及的信用证条款:
据说很多韩国进口商开证时喜欢将条款写成“Drafts at90at day after sight,Usance L/C onlybankers”,让人无法识别是假远期还是真远期。韩国一般会以Shipper's Usance代表远期信用证,Banker’s Usance代表假远期。外贸从业者在审单时一定要注意各国的习惯性描述,如果信用证条款描述和合同约定不明确,一定要及时和客户沟通,要求开证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