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向心力”。实践反复证明,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只有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对当下不迷惑、对未来不迷茫,才能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而不迷失。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必须时刻绷紧政治这根弦,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增强“向心力”,确保本单位思想统一、力量凝聚,始终与党中央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步调上同频、行动上同力。
聚焦重大问题,当好“主心骨”。古人云,举网以纲,千目皆张;振裘持领,万毛自整。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革发展任务,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扭住关键环节,才能“一子落而满盘活”,党组要围绕中心、统筹全局,突出重点、纲举目张。《条例》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党组要以这些重大问题为着力点,找准定位、把握主动,切实发挥主心骨、顶梁柱的作用,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整体推进。
坚持法治思维,用权“不越线”。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条例》明确了党组要遵循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规定“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就要求党组要正确行使权力,在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中,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树立法治思、运用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从法治角度出发,时刻考虑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