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快递员私自“代签”邮件的行为被曝光起底,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快递行业投递员“代签”行为的反思。
据河南省人民高级法院官网微博@豫法阳光消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投递员,在送达法院法律文书专递时向法院出具虚假的“代签”回执,被方城县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这件事情之所以被起底,是因为该快件涉及法院的一桩执行案。月前,河南方城法院在办理樊某申请执行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3月2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法院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三份法律文书。3月5日,该公司投递员在改退批条上,私自标注“收件人已去世”,并加盖了邮戳,将该专递退回。而事实是,收件人根本没有去世,好好地活着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在事发后的调查中认为,该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在投递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将未妥投的法院专递以被送达人死亡为由退回,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快递员没有履行送达义务而私自“代签”的恶劣行为!这个案例虽然是涉及法院专递的特殊形式快件,但丝毫不影响它对于当下快递行业乱象的警示意义。应该说,此次对这种快递员随意“代签”行为的惩处,是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可能大家都会有这种亲身体验,自己的快件根本就没有见着!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物流信息竟然显示“本人已签收!”然后,你就开始去社区的代收点、单位的门卫室去查找自己的快件。找到了是万幸的,找不到了,你就要为此搭上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甚至是精神成本,要寻个说法来。自然,这其中少不了很多人选择了放弃,因为他们认为索赔、讨要说法的代价太“昂贵了。”
收件人的快件被人代签,这种现象应该说是目前快递行业的常态。既是收件人的快件莫名其妙地被消失也是屡屡发生,甚至收件人的地址明明在河南省,然而自己的快件却远在江苏省被“自己签收”了。也是时有发的生。
所以,上述案件中,法院专递快件被投递员以莫须有的名义“代签”也就不足为怪。应该说是快递行业乱象的一种延续,或者说对于当下的快递员来说,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行为。只不过这次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惹出了“祸患”而已。
按照“邮政法”等法律规定,收件人以快递形式邮寄的邮件必须由收件人本人签收,或者授权其他人签收,但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如果再引申开来,既是普通信函也必须由本人签收,至少要通知收件人。然而,如今我们的快递市场,能把快件最终送到本人手中,并由收件人亲自签收的快件已基本为零。这诚然与我国快递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物流业务的急速攀升不无关系,但也与我们快递行业从业者的短期效应、浮华心态等不良职业习惯戚戚相关。而一个有序、健康、持续的快递物流行业发展于这些却是格格不入的。
据曾经供职于河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的张先生介绍,过去,邮政快递行业(EMS)对投递员的要求就是,每一个快件必须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除非收件人有授权,要快递员将邮件送往某个指定地方,由代收人来签收。投递员本人是不允许私自签收的!在电话联系、短信预约,三次没有投递成功的情况下,可等待收件人至邮局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