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如今,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开宣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彰显了公平正义。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强化“不敢腐”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张明杰本应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她全然忘却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道理,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蛀虫”依法予以严惩,正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具体实践,是反腐为民、反腐惠民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