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网友反映,青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在项目招标时,存在“潜规则”。
据了解,青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每年会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回馈客户旅游,作为青岛知名的头部保险企业,青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旅行团招标向来会是各家旅行社关注和参与的对象。
而有相关人员曾参加过于2021年4月,青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总部的旅游招标大会。在这个过程中,有诸多事宜让人费解,可以说是“潜规则”满满。
从有关聊天记录来看,这名提出“修改意见”的保险公司的对接人员,对投标者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而在投标公司按照这位对接人员的要求,逐一进行修改之后,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并没有中标。
明明没有中标,为何会对标书进行如此“大费周折”的修改呢?之后,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带着这样的疑问询问了另一位参与投标的同行。
而在这次招标过程中,共三家公司参与。有两家公司被要求“重做”标书,之后另一家公司就中标了,这样的操作着实有些不合事理。
青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作为甲方,负责招标的人员在“指导”两家投标单位制作标书中,套取其两家投标价格,也因此使其在甲方投标对接人的“一番操作”下直接出局。这样的行为确实引发深思,作为全国范围内著名的保险品牌,在这样一场“旅游活动”的招标过程,就动用这番“手脚”;那么在行业内重大的投标活动中,又是否存在这样的行径呢?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39号,管美妍(时任太平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简称:太平人寿保险),其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管美妍(时任太平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三千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