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句话听起来不太像人话,其实它不是说给你我听的,而是说给《刑法》和《行政法》听的,这两部法律是民法的亲兄弟,但一个是帮助政府搞个人的,一个是帮助个人告政府的。也就是说,调整的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分两种: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也就是说,除这两者之外的,都不归民法管。举个例子:你说我谈恋爱花了大把的青春,结果最后没成。我能不能要个青春损失费啊? 时间损失算不算民法调整的范围?答案是:不算。没谈成可能是坏事,但也可能是好事呢是吧? 没了一棵树,但却从新拥有了整座森林。 那你律师为什么咨询费是按时间收? 那就是因为我把和民法无关的东西转化为民法所调整的对象了。
把时间转化为了知识产权,转化为了合同,转化为了一种服务。
人身关系又分为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听上去都比较抽象,人格权实际就是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实际上是我们都比较熟的东西。法学家最爱做的就是把简单的东西从新包装一下再拿出来示众。
这里我提一个隐私权:隐私权。大家觉得有人未经我的同意在网上曝光我的名字、工作单位,这是不是侵犯我隐权的行为?
答案是:不是。因为隐私权保护的是“隐”和“私”,它包括私人安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自主。那私人信息是指私人的生活秘密和通讯秘密。比如我的血型、身高、家庭情况、婚恋史、住址、信仰、喜欢吃啥、微信、电话这些都是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所以相亲第一句别问:你身高多少?你有几套房?你一个月赚多少钱? 违法了你知道吗?私人自主指的什么呢?是指私生活的自主决定权。比如我疫情期间我在家是愿意每天躺尸,还是每天学习进步这也是我的隐私权。别人无权干涉。
那你说我们常说的肖像权是不是隐私权? 不是,名誉和肖像都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与隐私权是并列的关系。
问:我到摄影店去拍了一套写真,效果特别好,结果对方没经我同意把照片放网上去了,侵犯了我的啥权?隐私权?肖像权?答案是都不是。
你拍摄照片的底片所有权是归著作者所有,也就是影楼,这叫著作权。是不是毁三观?你把我照片放网上去了,我成网红了,这侵犯的也不是我的肖像权。因为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谁营利,谁侵权。你要是把照片放在自己影楼的网站上或者朋友圈,或者橱窗里,我就有理由相信你是为了商业营利目的,这就侵犯我的肖像权了。
所以我在微信表情包里PS一个姚明的表情违不违法?不违法。除非我对用户收费。(案例:六小灵童告一款网络游戏使用“孙悟空”的造型和面部。败诉)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改的《民法典》扩张了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不再要求面部性。只要具有可识别的自然人外部特征。我们都知道“乔丹”是吧,和国内的乔丹打了很多年官司,最近终审了,拿回了在篮球用品上的“飞人”商标使用权。
讲的有点多。。。 身份权法律关系是啥?
我们经常听到电视上谁谁谁要和自己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还要写个协议书,立字为据。有用吗?没用,因为身份权法律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具有专属性,无法抛弃,也无法增加。不是你管马云多叫几声“爸爸”,他就真和你有身份法律关系了。所以说以后再遇见谁说要和XX断绝关系,赶快劝劝他别瞎扯了。送他一本本民法典回家好好隔离区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