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律师商学院》我们首先来讲一个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稀缺。如果将经济学比作是一座宏伟的大厦,那稀缺概念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学就是一门研究稀缺的学科。稀缺是经济学的基础,那它自然也就是商业决策的底层逻辑,以及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起点。
稀缺无处不在
如果世界没有稀缺,那经济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起码在我们这个“宇宙”,稀缺是普遍存在的,甚至它就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能看到:
- 有形物质存在稀缺:粮食是稀缺的,干净的水是稀缺的,矿藏是稀缺的,房屋是稀缺的,森林是稀缺的……
- 无体物存在稀缺:电力是稀缺的,太阳能是稀缺的,网址ID是稀缺的,无线信号波段是稀缺的……
- 还有,时空也是稀缺的:生命是有限的,食品的保质期是有限的,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是有限的,好的地段也是有限的……
有稀缺必有争议
正因为稀缺是普遍存在的,争议也就不可避免,而人类为了避免争议,就设计出了一个个权利来保护主体所享有的稀缺。
1.譬如针对有形物质的稀缺,人类发明了物权。我的东西,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
2.譬如针对新想法新创意的稀缺,人类发明了版权、专利权等,人类的智力成果因此有了保障。
3.又譬如针对市场份额的稀缺,人类发明了正当竞争权、特许经营权等,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4.再譬如针对社会保障的稀缺,人类发明了亲权,以长辈对晚辈儿时的抚养义务换取其晚年受晚辈赡养的权利。
这样的例子不一而足,法律的作用很大层面上就是为了“定纷止争”,而纷争往往就始于稀缺,这种稀缺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相对的——如多大家都没有,那也就没什么念想了,怕就怕你有我没有,心生艳羡甚至嫉妒,从而产生了矛盾。
稀缺产生的原因
产生稀缺有两大原因:
其一,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也喜欢
其二,人的需求是无限的
先说第一个原因,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也喜欢。如有的东西所有人都讨厌,甚至害怕,那它就不会有稀缺,比如污染、瘟疫或战争。只有那些你与别人共同喜欢的事物才会产生稀缺,比如金牌律师、限量跑车。但反过来如果仅仅是时间/数量有限,那并不会必然造成稀缺,比如一个口碑很差的律师,一辆上不了路的破车,虽然少,但没人喜欢,哪怕有一个都是多。
稀缺的第二个原因,是人的需求或者说是欲望无限。最好的例子就是能源问题,以前没有电的时候日子也照样过,但有了充足的电能后,人类却又发明出新的更耗电的设备和生活方式来把这个电能的余量给吃掉。宽带网络也是这么个道理,人类永远不会认为能源够用,也永远不会认为网速够快。
但也正因为人类的欲望无限,才有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很多看似无用的产品、无意义的发明,堆叠出了人类文明的轨迹。
法律服务应从稀缺性角度出发
既然有稀缺、有争议,法律服务就会有一直存在和升级的需要。因而从稀缺性角度出发,将是我们设计和运营法律服务产品时一个思考原点。
在法律服务市场,
1.稀缺就是提供高价高端的服务
用专业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去占领高价高端的法律市场正是大多数红圈所和精品所在做的。
2.稀缺更是提供低价高质的服务
当大多数消费者无法承受高价也无高端服务的需求,低价高质服务就成了稀缺。就好比手机市场,正是人们对低价的喜爱,以及对手机性能和功能的无限需求造就了每个价位都存在好几个品牌的竞争。相似的,不同购买力决定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稀缺性也是多层次的。
3.稀缺就是能提供人无我有的服务
没有律师懂人工智能产业的法律风险和需求,我懂,那我的服务就是稀缺的;没有律师懂巡回法庭特有的裁判规则,我懂,那我的服务就是稀缺的。另外,不少律师还经常明示或暗示自己在某种影响力上的稀缺(比如认识某位法官,与某位检察官是同学),虽然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律师正是靠着这种稀缺性赚得盆满钵满。
4.稀缺也指能提供人有我优的服务
当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那服务更优质,用户体验更好的律师就是稀缺的。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大城市里,能想到的服务都有人提供了,如果还要从存量市场中抢过一块份额的话,就得不断降低成本(收费),并同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城市里律师其实性价比更高的原因了。
那么重点来了
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发掘法律服务需求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思考:
首先,在存量市场
我们应主动去分析存在重大稀缺性矛盾的行业,稀缺性越强,争议就越多,从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越旺盛和越迫切。
比如房屋、土地稀缺,就会有大量的房地产争议纠纷;比如通货紧缩,资金稀缺,就会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不良资产处置急需解决;比如直播平台网红的稀缺,就会造成平台与主播间的分成纠纷,平台与平台之间的转会和竞业禁止纠纷……
我们找准市场后,再提供附加值高的服务,这就占据了存量市场的稀缺性。
其次,在增量市场
我们会发现稀缺会随着客户的生活水平提高而发生变化,而法律服务需求又会随着稀缺层次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 比如当大家还普遍处在温饱状态,食物、土地、工作就是相对稀缺的。那对于物权、劳动权的保护也就排在了首位;
- 而当大家普遍吃穿不愁,在想着如何投资,如何充分利用手上的资产时,市场的投资机会或公平性、购房资格就是相对稀缺的。那对于经营权、投资权的争取也就变得迫切。
- 而当物质极大丰裕,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年轻人不再热衷于买房买车,而是习惯于租房和租车时,那对于使用权、收益权的争议也就会成为常态;
- 而当社会保障体系相当完善,每个人都老有所养, 幼有所育,亲权作为传统社会社会保障方式的稀缺性就下降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保险、金融衍生品和社会福利制度。
- 而当个人的精神追求越来越高,同时互联网、物联网已经在人们生活中无孔不入时。隐私、声誉、秘密就成了稀缺。大家也就会开始重视起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了,从而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就水涨船高。
……
总而言之,时代在变化,技术在发展,社会结构在不断调整,因此其所对应的稀缺性也就无处不在、层出不穷。法律人正是应该从这些角度设计和运营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
各位还能从存量和增量角度发现哪些稀缺为我们所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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