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任何以普遍作为原则的讨论之前,可以借助以下的规范对讨论本身进行升效处理:
2. 对言语可能性的保留以及对形式的警惕
若对任何可感知存在的讨论的一切言语皆是建立在描述性语言之上的,那仅是在陈述事实,判断类言语应依托于具体对象的立场之上,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进行过度分割会使言语本身失去其作为情绪载体的部分,而使之符号化;即使这意味着更普遍而高效的交流,但也会降低“可能性”。
分析性,描述性语言的指向目的在于精简的普遍而尽可能的准确,但忠诚于逻辑真假的分析性语言不可取代人主体的本位。
人若以完美地使自己陷入持久或永恒的快乐,不如将死亡提上日程。
伦理学是对此的研究形式。
3. 人之为人的本质立场
将针对人的形式从此处剥离,不可如此。人的形式若为生存外,人之为人的形式原则,违背则是对人持存立场的背叛。
4. 在同一立场中不同立场者的讨论资格
任何国家,组织,个人,其持存立场不完全一致,但并非不可进行讨论,或者说,讨论本身所具备的立场需要被澄清。当讨论的立场所向并不与诸讨论者立场所向相悖,则可以进行讨论的部分形式。
5. 讨论的立场所向
讨论之为讨论,从争输赢的比赛,到证论对错的辩论,或者是获取知识的形式,无意识的漫谈,试探性的旁侧敲击,以及其他经验的未提到的目的与形式。
这些都可以用“讨论之所为”替代。
也即,讨论者的立场所向。
特定讨论的立场,应当是将诸讨论者立场结合的产物,讨论本身的立场对于讨论者即是为讨论者达成一个结果而服务,但讨论本身的立场,应是为讨论自身延续持存的目的而服务才对。
一切事物有维持自身持存形式的本能,从因果论角度,一切事物被定义而使之维持定义描述的本能即立场本质的所向。
6.讨论境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处于讨论的状态之中,但是人们习惯于用因果逻辑乃至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对此进行更详尽的定义。
比如因为什么从而什么的讨论。
或是 ,某时某刻某地进行的一场讨论。
但事实上,在对于有些特定的以此些为境构成和前提的,我们可以承认其作为讨论的基础,但同样,对于与之相反的,纯粹的形式的,需要剥离因果论与时空观的静止性描述,这在讨论中并不少见。
有一种倾向认为因果论是对时间的重言,事实上将因果与时间的联系简单的用重复的链接覆盖本身就是对同一律的背叛,更何况有差别属性的,这就是对因果论的盲目使用的荒诞。
7. 对立场的背叛
立场是可以被背叛的,当一个立场背叛其定义的当下,我们对其的定义也会改变对其的描述。
8. 比较的有效性和无用性
从社达精神分析的角度,对嫉妒与羡慕的缘由,来自竞争与对被淘汰的畏。
畏本身出于一种对死亡的恐惧,但事实上往往有置之度外者,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澄清。
求同和恶异似乎也与此现象相似。
9. 言语的个体性和对象性
言语极具个体性和差异性,言语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即对象所对同一语言词汇的理解必定不同,他们只能在一定区间内彼此沟通,而对同一对象概念的描述的记忆和与其他记忆的链接的多寡与形式会使同一语言呈现极大的差异性本质。
10. 讨论的规定性
对讨论立场的阐释已经阐明讨论者和讨论立场存在二律背反的现象,但事实上,当以上现象出现,它已被解决。
人们不会因为一个对自己毫无作用的事物兴趣盎然很久,无论是物质上还是情绪上的收益往往会使人趋之若鹜,即使前者往往流连于后者的表象。
从而我们必须对此立场进行描述性的规定,就像任何一个形式的科学一样,乃至数学本身,对自己的先验的规范一样。
必须承认,若要建立一个普遍的讨论标准,我们将无视任何宏大叙事的约束,规则对受体的意义应在于认同而非被迫,对施加者则相反,也即即使有人跨越此普遍性的归纳进行讨论的行为,它不被认为是此处的讨论,而是另一定义的同名存在。
从而此处,我们并未对讨论作出任何定义,因为定义本身必须尽可能精简,而以上九条描述都是对此定义的逼近。
我们会发现很多抽象事物的片面乃至不实之处,但我们也会发现,很多宏大的架构是建立在这一虚构的地基之上,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权威,若我们需要它的变现能力的时候,当我们的生存受其所迫,无论直接间接,它拥有极高的权力,也即不可替代的垄断与占有。
我们会因此对其信服,不是承认它至高无上,而是无所抉择,当为生而不得不选择屈服的时候,我们已是代罪之身。
我们无法永远的保持自身的纯净,这与任何世俗的染料无关,化学告知我们染色的更普遍机理,而非一个形而上的解释终点,但更多的人认识不到,或是将此悬疑搁置。
我们对世俗总是有需求的,不然我们无法维持自身的持存。但比较会让我们陷入畏的窘境,即使道德家们总希望我们能苦行僧般怡然自得。
我们必须承认,当一个观念普及,总有人将之神圣化为上帝,但我们同时也需认知,很多的人或许欠缺的是批判的认知本身。
兴许,即是未在无人为干涉下形成的足够的质疑动机,即使对于生存而言这并非好事。
从而,质疑对于功利的作用需要在一切走向合理化的过程中被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