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难,很多时候,在入职时就已经埋下伏笔。
因为行业的原因,需要经历实习期。也怪自己能力有限,进不了规模较大的场所;还怪自己过于天真,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有服务期未满X年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一选项,当时想着其他同学也有类似现象,但据说都是象征性地签着,如果你真要走,那大家也会好聚好散,毕竟都是同行,没必要闹得太难看。于是乎,在说服自己你不一定会走,对方也不一定会要这笔钱后,还是战战兢兢地签下了合同。
这一点颇像薛定谔的猫。在你不准备离开之前,你不能判断它对你到底是不是适用,毕竟经向同事了解,先前有同样经历的人是可用可不用,也许后面是发现此类现象多了才严格了起来,也许是双方私底下达成了合意;现在的情况就是,只要你打开了盒子,那你就会看到你不想面对的结局。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这并不是大事,不想给钱,或者说不想给那么多,那就直接走劳动仲裁呗,大不了多等几个月。但也忽略了以下问题:一是这类情形对方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甚至还要经历二审,时间会远远超于预期,相对应的成本是难以承受的;二是忽略了在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且对方对这一点明知的情况下,为何还有人敢于如此光明正大地约定违约金这一条,其背后也多多少少暗示着这行业的潜规则,在行业圈子本身就没那么大的情况下,你的“丰功伟绩”被广为流传,很有可能你赢得了现在的这一场战役,但后面,你可能连上战场的权利都没有了。
在写下这些的时候,事情还没有告一段落,但也已经确定了自己的选择。写下这些,主要还是给自己一个警示,算是对自己这一年多的总结,和对将来的自己的忠告:
一、不要心存侥幸。哪怕可能性高达90%,也不排除你就是那被抛弃的10%的一员。那段时间与其用来安慰自己,不如寻找新的机会,如果你选择了前者,那后面就需要更长的时间消耗在挣扎、安慰、原谅自己了,这其中的成本,可不止是时间成本那么简单。
二、当你决定反抗的时候,潜在的损失肯定比纸面上的更多。之所以在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情况下,还是要选择斗争,自然是因为如果按照约定继续,那遭受的损失远比于现在更大,包括个人能力无法得到提升、看不到未来发展情景的焦虑,等等。
三、同样的错误绝对不能再犯第二次。先前的侥幸心理和拖延心理造就了如今的尴尬局面,如果提前知道结果,绝不会选择这条路,但既然已经无法挽回,那就只能让影响最小化,不能再因侥幸和拖延再拖延自己的进度,甚至是改变自己的决心。
最后,前进,虽然做不到不择手段,但也要尽自己力量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