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的中长篇小说看过一点,短篇还是第一次。
行使的轮船在海岛中途停泊时,因为肆虐的疫情,不得不停留半个月以上。传教士戴维森夫妇与医生麦克费尔夫妇一起入驻当地的唯一生意人的家中,他们的平静,随着船客妓女汤普森的到来而打破。
戴维森是信仰坚定、正义凛然的传教士,他决心“拯救”汤普森;汤普森风流成性,没有信仰,玩世不恭。在这样的斗争中,戴维森用上了“手段”,迫使岛上的都督驱赶汤普森,而受到驱赶的妓女变得失魂落魄,开始接受传教士的教化,整日整日地祷告,随之放弃一切个人的虚荣,蓬头垢面,凌乱不堪。
随着汤普森规定离开的日子逐渐临近,我的好奇心越来越强。毛姆会以怎么样的结局结束这个短篇?故事的发展越来越引人入胜。
确实是出人意料——
戴维森死了。自杀身亡。
而汤普森,“她不再是过去几天的那种吓得魂不附体的样子了。她把漂亮衣服全穿上了身;还有那双发亮的皮靴,裹在长筒纱袜里的胖乎乎的小腿鼓了出来;她的头发经过精心梳理;还带上了那顶插上鲜艳俗气花朵的大帽子。她涂脂抹粉,双眉画得又粗又浓,嘴唇涂得猩红。她挺胸屠肚,又是他们初次见到她时那种不可一世的皇后姿态了。”
汤普森形象的逆转,或者称为回归,来源于她最后说的“你们这些男人!你们这些又臭又脏的贱猪。你们全是一路货,你们这些鬼家伙!”
我的理解是,传教士犯了一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对于毛姆这样设计结尾,我个人是不认同的。他这样的用意,寓意着教义一定会输给人性,人性的力量是至高无上。再从毛姆这样的安排用意,反思整个短篇,处处也都是人性和教义的碰撞:土人的原始野蛮、船上人的载歌载舞……而戴维森则是教义的代表,与人类的各种天性作斗争,遇上野蛮有罪的,都要去改变和教化。最后,毛姆给这样两方的较量判定了输赢,人性获胜。
人性胜过教义,我可以赞同,但是用在一个传教士这样特殊的人物身上,用这样一个极端故事来体现,我觉得不能令人信服,毕竟慷慨激昂的传教士真的未必会在这种状态下犯错。
是不是这样的结局会更精彩一些?最后妓女形容枯槁,面目犁黑而死,这样一个因为教义而结束鲜活生命的冲击,用来揭示教义未必能够胜过人性的寓意,我感觉会更震撼和合适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