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在人生的剧目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有时出于场景的变换,我们的角色也在不停的转换。大多数人眼中,律师的形象应该是身着西装革履,透射着自信和善辩品质的目光,散发着稳重、优雅的气质,而事实上隐藏在外表下的本来面目却让人捉摸不透。律师是在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奋斗还是为了自己的名利竭尽全力榨干社会的财富?我们在法庭上看到的控辩双方的舌枪唇剑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还是为了利用法律赢得一片喝彩声?或许这一切取决于律师本人的职业道德,而令人担忧的是,在追名逐利的社会风气下,律师的本色如何。
书中的主人公A.史考特.芬尼在一次竞选演讲中提及母亲的期望,即希望他能成为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角亚惕.芬奇一样的律师。这次演讲没有将他送上主席的宝座,却使他得到联邦法院法官的青睐,而这也成为他律师职业生涯甚至是人生最大的转折——他被指派担任一名黑人女子的刑事辩护律师。试想,如果一名律师在职业生涯中得到的告诫都是法律只是金钱交易,法律的颜色不是非黑即白,而是金钱的颜色,那么他会无视权势的威逼利诱,用一个人的坚守去守护法律赋予的公平的权利,为一名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女子洗清冤屈吗?或许,当考验真正来临时,掩藏在心底的律师本色才真正显露出来,而这一次,史考特选择了成为另一个亚惕.芬奇。
法律究竟是富人的武器还是穷人的保护伞?或许,法律并不处于完全对立的极端。正如西塞罗所说:“人民的意旨是最高的法律”,只有当法律真正被运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时,我们才能看到法律与生俱来的人性光辉。而当法律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时,法律只是被披上了神圣的外衣,其内在的崇尚真相和正义的价值追求被掩盖在形式的合法之下。我们常说,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本不应该因为时代观念而有所改变,也不应该因为诉诸法律者身份的不同而作不同评价,至于律师,虽然代表当事人发言,其心中的道德天平不应因此偏离水平。曾经的史考特以“不择手段的创新执业手法”在良心之外谋取了羡煞旁人的金钱和地位,而当他决定为一位黑人女子辩护之后,所有的一切装点着他完美人生的东西都被弄权者掠夺,可这却坚定了他重拾律师良心的决心。结局与《杀死一只知更鸟》恰好相反,正如期待的那样,史考特的坚持说服了陪审团,对被告的指控存在合理怀疑,被告无罪释放。
我想,作为一名律师,其生涯本身始于一番艰辛的历程,如果没有最初那份对于理想的坚守和对于职业的信心,又怎能在人才济济的律师之林中坚持到最后?若然如此,又怎能因为名利而忘记最初的美好理想?否则,不过是一个带着律师面具的商人,又何谈律师本色?正因此,律师应该是法律的守护者,而非滥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