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电视剧《欢乐颂2》中出现了这样一暮:王柏川婚前买房时拒绝写女友樊胜美的名字,导致两人吵架过后分道扬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于是两种声音在网上吵得热火朝天。
一部分人认为,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贷款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于情于理都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另一部分人认为:房子首付由男方父母所支付,房子理应只属于男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符合现代新婚姻法的规定。
还有一部人声讨,如果婚前男方承担首付就要只写男方的名字,而只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婚后由女方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则应该随母亲姓,而孩子体内只有一小部分基因属于父亲了。
于是,很多人都陷入了沉思。毕竟,这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有多少情侣因为婚前买房时,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因此分手;又有多少情侣虽然没有吵闹,却也在心里暗暗失落;当然也有的情侣通情达理,也很爱对方,觉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所谓,重要的是两个人一起过得好。
在这儿,我们不说法律,只谈人心。
樊胜美说,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那不只是一个名字,那是自己未来婚姻生活的保障,是一份生活给予的安全感。
我很理解她的想法,其实有很多女性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不是真的想要占有一半财产,当她们勇敢地步入婚姻,都是充分做好了与丈夫好好过日子的准备的,谁不想生活过得幸福呢。如果两个人过得好,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分别。
可是,她们仍然想要看到一份真心。毕竟婚姻对于女性来讲,是一个人形单影只地嫁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当她们可以得到一份保障,知道哪怕变成一个人也不会露宿街头,知道在爱人心中自己所占的分量,足以证明两个人决心一起走下去时,她们内心当中一定是非常感激,也充满安全感的。
然而,连新婚姻法都开始趋向于更加公平,不再考虑女人作为弱势一方嫁给男人,而判断男方婚前买房如果只写男方名字,那么房子是属于男方永久的婚前个人财产。那此时,女性只有更加自立自强,生活中的安全感,也只有自己给自己创造了。
我认识一个朋友家的女儿佳佳,他们结婚时是90年代初期,那时候离婚率还没有现在这么高。她老公家境不富裕,婚前的房子是佳佳父母出钱买的,做父母的如果有能力,谁不希望看到儿女幸福。佳佳的父母出钱买房时,为了照顾到佳佳老公作为一家之主的面子和家庭地位,把房产证上的姓名写成了佳佳老公的名字。佳佳父母当时一定相信他们两个人会过得好。可是结婚十多年以后,佳佳和老公的日子越过越差劲,两个人也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这种情况下,佳佳老公以房产证上是他自己名字为由,独自占据了整个房子,让佳佳和佳佳父母伤心欲绝。当两个人反目成仇,谁还会多为对方着想呢,于是自私和无理取闹充斥着佳佳老公的内心,他已经没有任何情感了。
另外一名女同学圆圆,她就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好了,她有个很疼爱她的男朋友,两个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两个人认识以前,男方已经买了房子,所以房产证上并没有她的名字。在我们老家,一般男方买房,女方有条件的话都会买一辆车作为聘礼。但是圆圆没有聘车,而是在婚前,在父母的帮助下,为自己购置了一套小房子。我想,一方面她是为了以后能生活的更好所做的投资,另一方面也是自己未来生活的一份保障。所以给自己买一套小房子,好像比结婚聘一辆车更来得心安理得。
又有谁愿意婚前就考虑离婚以后财产分配的事,谁都想和自己的爱人一起幸福地走下去,但是谁又都想多为自己考虑,给自己的未来做好充分的打算。这到底是源自于对夫妻感情的不信任,还是来自于人对生活的不安全感。
如果两个人都认为房产证上不论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该有多好。两个人决心坚定地走下去,哪怕半路有什么磕磕碰碰,也能够共同解决。只要两个人的心一直牢牢在一起,又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又哪会有那么多当初的恩爱夫妻,后来却形同陌路。
或许赢得的是半套房子,但丢掉的却是两个家庭的真心。我带着一颗真心,也相信对方的真情,这就足够了。而且我相信,就算真的有一天两个人终将劳燕分飞,自己也该勇敢快乐地生活下去,就算对方真的无情地置我于露宿街头,又有什么关系。每个人,本来就都是一无所有的,一无所有地来,毫无保留地走。
没有真感情的房子终归是副形同虚设的躯壳,你身在里面,我心却已飞走。
到头来,房子不过是我们用来麻痹自己,给自己的一份虚无的所谓的安全感。而不论何时,生活的安全感,都只能是自己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