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陕西宁强人氏,少读于乡里,善武,好篮球,年十八,身长八尺有余。
乡有恶少,横行街坊,常三五相聚,行偷鸡摸狗之事。乡邻惧之,未敢有招惹者也。海怒曰:“青天乾坤,竟敢欺凌霸弱,吾当为尔等除之!”恶少闻之,惧海之威仪,遂远遁他乡,众乡莫不欢颜。
海学业既成,赴江苏昆山,役于一酒店,司电工之职。旋娶妻,翌年得一子,全家融融,三世天伦同乐也。
海父母身弱,常年病卧于榻,医费甚巨,因之家境渐贫。海所入愈微,供子之资常显短缺,海疲于奔命,少年之威不复存也。
戊戌年初,父驾鹤西归,海大恸,殓父,毕,子复重病,海及妻几不欲生,海谓妻曰:“为子所计,吾当负痛前行!”
海勤于工事,朝出暮归。时八月二十七日晚,海所驾电瓶车行至路口,为一宝马车接踵所触。宝马车车主姓刘名海龙,乃当地一霸。龙腰宽肚圆,周身刺青,黑森森如巨蟒覆身,凶狠狠似暴龙下凡。
龙下车趋前,不语,只以重拳击海,海腾挪,恐祸事缠身,妻儿无依,不敢与争。然龙返车,取一刀,长尺余,铮铮然有寒光迸射。
龙以刀砍海,海急闪,皮肉多伤。海心内大骇,量这厮较当年恶少更为狠毒,今时恐不能全身而退矣。
约砍五刀,龙失手,刀飞一丈开外。二人飞身抢刀,海臂长,夺刀在手,瞬,海当年豪气复归全身,自言,”不除此贼,吾不能活”,遂猛砍龙身,龙身中三刀,窜至车旁,海恐龙入车持械,急挥刀又至,复砍二刀,龙侧身而倒,肠出肚外,血溅遍地。
俄倾,警至,见海握刀而坐,即刻掷刀于地。道侧,龙卧血而眠,已无半丝生气。
龙海之斗,传于视频,举国哗然,皆谓龙之凶狂,实为该死:海之还击,实乃为民除害之举也。
宋时杨志拔刀反杀泼皮牛二,秦时始皇抽剑反杀刺客荆轲,而今于某徒手反杀凶顽龙,举国拥之。于某虽为庶人,然其除暴安良,或促天朝“正当防卫”律令之完善,其功远胜杨志与始皇也。
窃以为于某堪称以侠,是故作《于侠列传》以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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