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2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评估;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发挥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四)组织内部的标准化建设一般不予立项。
(五)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不得申报。
三、重点项目
2022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聚焦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列入市级产业规划的区域性重点产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符合以下重点方向:
1.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城市数字治理、医疗便利化、基本公共服务;
2.科技创新/制造业领域:集成电路设计与评价、高温超导电缆、道路交通行车-停车一体化、智能制造、智能物联、三代先进核电、工业品服务数字化、数字健康产品、机器可读标准;
3.现代服务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服务、元宇宙技术服务、离岸/跨境贸易服务、法律服务、生鲜市场智慧化服务、物资再生利用服务;
4.生态绿色/长三角一体化领域:生态环境修复、船舶领域“双碳”目标、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协同;
5.农业农村领域:种业、智慧农业、乡村治理;
6.国际标准化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国际标准研制、长三角国际标准化产业协作。
(二)项目能够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重大标准化成果输出。
(三)项目的推进对完善本行业、本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水平有促进作用。
(四)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能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及试点成果的推广。
四、试点组织和申报
(一)市市场监管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为2年,特殊情形下,经批准,项目期限可以延长半年。
(四)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专题专栏/标准化/更多事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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