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叫常征。
我是一个旅行作家。
今天是我29岁这一年的正数第42天。
此刻,我坐在一个叫G605的高铁一等座,从晋中一路开往临汾。
高铁两旁,到处都被白雪覆盖,放眼望去,简直进入一片冰雪世界。
记忆仿佛回到了去年圣诞夜在漠河北极村,空气是冰冷的,风景是冰冷的,界河对岸的俄罗斯村庄是冰冷的,甚至我走在北极村广场的深深浅浅的脚印也是冰冷的。
如同天地和白雪在谈一场奇妙的恋爱。雪花飞扬在空中,时而欢快,时而甜蜜,时而害羞,时而紧张。飞扬的曼妙的雪花,欢快里透着甜蜜,害羞时又心神紧张。
早在14年前,我就给自己起笔名叫冰城,试图写一些长留时空的文字。
14年前,正在县城二中读高一的少年,每天每天幻想着外面的世界。
那个时候,喜欢铁轨,因为总觉得铁轨的两旁和尽头就是远方的模样。
未曾离开过家乡的少年,却无时无刻不在幻想着远方。少年纯真,在地理课本上知道漠河北极村是中国最北的地方,所以就在某个满是星辰的夜晚,在二中操场后山的中央,眼睛看着北,心也朝向北,灵魂早已一路向北来到漠河。
13年后,也就是几个月前圣诞夜,当我真真切切地走在北极村千年的积雪上,满天的星辰未变,我的心和眼睛也未变,追求四海放浪的灵魂更是未变。
我在一年中最冷的日子去了漠河北极村。
(未完待续)
2
我叫常征。
我是一个旅行作家。
今天是我29岁这一年的正数第43天。
此刻,我跟随一趟叫做D5316的高铁从临汾西一路开往太原南。
山西南部的城市已经进入了春天,今天我走在临汾城的街头,午后太阳暖黄色的光铺满我的身子,我张开嘴,可以尝到春天的味道。
四季里,我最喜欢的就是春了。小草、树木都抽出新绿,花儿也都开出朵朵,无忧无虑的少年奔跑在一望无际的田野,四周都是翩翩飞舞的蝴蝶。春天里,我们一起去郊游,我开着车,你哼唱着我爱听的歌儿。
四处都是春暖,也四处都是花开。你在山花烂漫处向我走来,如同我们认识了很久。我牵着你的手,你说我们朝着春风走。春风十里,草长莺飞。春风百里,马蹄急追。春风千里,比翼双飞。
午后在充满阳光的房间里睡觉,耳边听着喜欢的民谣,总能快速地进入无忧无虑的梦境。
高铁穿行在深深浅浅的黑夜里,一直向前开,一直开向前,一直穿行至浮华还有荒芜。
昨天晚上,跟朋友喝酒,再一次断片,再一次失忆。印象中,29年里,这样不省人事地大醉,一共有四次。
(未完待续)
3
我叫常征。
我是一个旅行作家。
今天是我29岁这一年的正数第44天。
此刻,我跟随一趟叫G626的高铁,一路从太原南开往北京西。我坐在13车厢一个靠走廊的二等座,放眼望去,不远处就是餐车。穿着暗红色制服,白白净净的姑娘,背后别着对讲机,胸前穿着暗蓝色围裙,盘在小小的脑袋背后的发髻,以及头上礼帽一般的浅浅的帽子,越发把小巧的脸蛋衬托得晶莹美白。暗红色制服妖娆地半扒在一米高的吧台上,眼睛直直地看向某个角落,如同失了魂魄一样,美的像一幅民国时期的才女画像。
高铁终归还是开动了,背对着家乡,一路决绝地向前开,开进黑夜深处,也开进流浪的尽头。无数次我感觉自己就像这高铁,如同脱缰的野马,只一门心思向远方狂奔。在狂奔的过程中,我遗漏了爱情、友情乃至亲情,我一个人狂奔,如同一支军队。
我向往着美好的爱情,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想着逃亡。人性永远经受不起考验,我对人生充满了希望,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提防着周围的世界,我向往春暖花开的美好,却又对一切绝望和悲悯。
今天下午,当我行走在龙城最繁华的柳巷的街头,我穿着牛仔裤冲锋衣,背着双肩包,带着墨镜,站在柳巷午后柔软的阳光里,我突然就爱上了这样的自己,一个人背着包在时光里流浪,不依赖谁,也不留恋谁,说走就走,冷漠到不需要心跳,决绝到用不着回头。
很多人喜欢远方,并不是远方能够遇到香艳,而是一直走着,就不必考虑安定。流浪的人不相信爱情,在另外一个陌生的城池,我才可以不计较过往。
刚才,G626一直在穿过隧道,手机没有信号,我好不容易写的长长的文字,由于手机操作失误,瞬间什么都没有了。那一刻,特别的沮丧,再加上右后脑勺一直放射性地疼痛,内心里烦躁抓狂。
我扒在车窗上,望向窗外,目之所及,一片漆黑。我坐在高铁上,就好比穿行在深海里的潜水艇,而一望无际的黑夜就好像铺陈在天地间淹没一切的黑色的大海,我望向窗外,如同一个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囚犯。
三天前,我在晋东南太行山巅的小城,当时天降暴雪,大雪封城。我背着双肩包,戴着耳机,深一脚浅一脚行走在一片白雪茫茫之中,鹅毛大雪就那样轻易地将我变成白首。我目光很冷,沉默地一直在大雪里走。
今天下午,我在柳巷的星巴克,读贾平凹的《废都》。一边喝着咖啡,一边沉浸在午后龙城的暖阳里。我躲在角落,读几行字,昏昏欲睡。当我走出咖啡馆,迎面吹着龙城寒冷的风,突然间咽炎爆发,恨不得咳出血,干呕到扭曲。一个人常年累月的出差,不分昼夜地喝酒熬夜,终于身子越来越支撑不住。我活着,如同早已经死去。
前天晚上,我在临汾城外的滨河小院,跟几个朋友喝酒,八个人分六瓶老白汾十年,结果我喝了不到八两,便不省人事。我印象里的最后一个记忆场景是,大家一起举最后一杯酒,然后各自回家。但是,当我第二天醒来时,我神奇地发现自己居然躺在全季酒店的地板上,旁边还有一辆推车。果不其然,我前一天晚上,喝到断片,朋友把我从楼下用这个推车推回来。我能想象到,当朋友他们把我推进酒店的那一刻,酒店前台一定会误以为这他妈的会是一具尸体。然而,无论我怎样使劲回忆,我偏偏就是回忆不起来,前一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如果说前一晚他们推回酒店的是一具尸体,那么第二天一大早从死亡关里逃回来的我就是借尸还魂。
想想就后怕,醉到失忆,醉到不省人事,醉到似乎生命里不曾有过这一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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