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治,其依据在于最高统治者是独裁皇帝,所谓“朕即国家,国家即朕”,皇帝掌握着对所有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想杀谁就杀谁,不受任何制度限制,故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说,根本谈不上法治。
有这样想法的人,应该说对中国文化还不够了解。何为“人治”?何为“法治”?归根结底无外乎人事与制度的关系。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人(人事)说了算的则为人治,法(制度)说了算的则为法治。中国的文化起源于易经,易经核心思想也叫中和,中和的内涵可以归结为阴阳协调,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也。人治与法治,有如一阴一阳,不可偏颇。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达到一种平衡状态。这一思想自古以来直到现在都一样,如果片面讲人治,权力就会受到人欲的操控,有人要骂娘,说这社会太黑暗,好人没活路;如果片面讲法治,也有人不乐意,嚷嚷“法外无非人情”,执法不近人情,让人难以接受。足见易经思想,至今对我们仍有很深很深的影响,相信这一影响会在中国人的基因里一直延续下去。
其实就人治和法治本身来说,没有好坏之分,不能说人治就是坏死了,法治就是好的。纵观中国历史,古来也有不少像桀、纣这样暴虐的帝王,造成了糟糕的统治,但总体而言,“人治”的祸害还是算少的。当代的中国人,受西方文化影响很大,总认为法治是个十全十美的东西,可认真回头看一看,会发现选举制度也选出了许多独裁者、贪墨者。因为任何制度都要依靠人来执行,自然会有人事;人事管理过程也会产生制度。我们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让人更好地执行制度,强调的就是“德治”,通过好行为的成果,达到“人治”与“法治”的平衡。
朱熹就是“德治”的推崇者和实践者,在他一生仕途实践当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以德治国”思想理论,这些还值得我们今天研究、借鉴、吸收、弘扬。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孔子的意识是说,一个国家,如果以政令来领导,再用法律来管理,这样老百姓会钻法律空子来逃避责任及处罚,而且还会自鸣得意、不以为耻。此种行为时见不鲜,最常见的莫过于听无证驾驶摩托车者眉飞色舞地吹嘘如何逃过警察临检。因此孔子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假如以道德来领导,用礼来教化,老百姓懂得耻辱就不易犯错,就达到了政治的目的。对此,朱熹注解说:“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政令只是治理的器具,刑法只是治理的手段。朱熹又说:“以德道民者,必以礼齐民。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齐民。”用道德来引导老百姓,必然是用礼来教化;用政令来领导老百姓,必然是用刑法来管理。
朱熹提出的“德礼政刑”治国方略,与孔子的思想是一致的,以“德礼”为重。他讲得德,就是以德治国的德,礼则是人与人相处的艺术。德治的基础是教化民众,也就是把人与人相处的艺术教导给老百姓,使他们知荣辱明大义,进而“存天理,灭人欲”,自觉遵守法令。朱熹的思想,是从“德治”出发,最终实现“人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
朱熹生活于北宋灭亡南宋初立时期,对于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朱熹认为:“今世有二弊:法弊、时弊。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却甚易。时弊则皆在人,人皆以私心为之,如何变得?”朱熹认为,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也就是制度上的问题,更改容易。而时下官员私欲彭胀、不能尽心尽职的问题,不是一时能改变得过来的。
由此可见,朱熹认为当时社会最严重的问题是人心不正,首要在于端正人心。当然,端正人心首先是正君心。朱熹认为:“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根本。”朱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迎来了一个正君心的绝佳机会,他被任命为焕章阁待制、侍讲,成了宋宁宗赵扩的老师。朱熹尽自己所学,向宁宗讲解《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可是朱熹做帝师的时间,是那样的短暂,仅有46天,也只给宋宁宗上了7次课。昏庸刚愎的宋宁宗与直道而行的朱熹,是两个世界的人,朱熹最终被免去职务,逐出京城。
从朱熹帝师经历来看,确实中国古代存在君权过大的问题,皇帝的权力一旦失去控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领导错误。后来朱熹又经历了“庆元党禁”,这无疑是有宋以来最黑暗的政治统治。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君主集中制确实不是一个好的制度。但我们看问题都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是个农业传统国家,地域辽阔,在宋代乃至其后的明清时期,也很难把全国人民集中起来,发明一个选举的制度来替代君主集中制,就像不能要求宋代人民发明动车、飞机来替代马车一样,那个时期君主集中制无疑是个适合中国的制度,由此产生的“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只能通过对皇权的限制来加以解决,朱熹从德育的角度出发提出“正君心”的主张,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但纵观中国历史发展,一边倒地出现君权不断扩大,对君权起限制作用的相权逐步衰小的过程,君权的不断集中必然走向君主专制制,最终等待它的也必然是被推翻的命运。
“五四”运动之后,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渐深,并将中国之落后归罪于文化与制度。回过头来看中国过去的政治,是“人治”重于“法治”,但以我们的历史与西方“法治”下的管理作比较,我觉得还是中国的“人治”毛病更少。中国儒家文化,尊崇尧舜时的管理,当时人事与制度没有偏废,两方面像天平一样达到平衡,配合得非常好。反观我们现在社会,经常有人去机关办事,碰了钉子,满肚牢骚,可是没有办法,因为机关办事人员按照规章办事,遇到与规定的某一部分不相符的,问上面一时也没有答案,只能是不能办。在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下,制度因人事而变,结果固然有好有坏,这与执行者的道德素养有着较大的关系,体现了“德治”的重要性。
朱熹在地方任上,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也是身体力行“德治”思想。朱熹知南康军时,有豪门子弟骑快马在市场奔驰,好比现在有人在城市中飙车,马将一个小孩子踏伤了,伤情很重。朱熹知道后命人将肇事者捕送衙门处罚,不久吏人禀报,已将其绳之以法。朱熹初信不疑,但提审时见犯人衣冠整齐,并未经拷掠。朱熹大怒,命将犯人戴上镣铐,押入大牢,并将吏人施以仗刑后罢逐。这时有熟人前来说情:“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朱熹答道:“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去之地,保祐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邪?”由此可见朱熹“德治”思想中保民恤民的一面,在朱熹眼中,地方官保护善良百姓是应尽的职责。
要保民恤民,就得为老百姓撑腰,就得有敢于向豪强恶霸斗争的勇气。朱熹是有这个勇气的。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任潭州(今长沙市)知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到潭州后打击黑恶势力,抓捕了张虎等一干地方恶霸。七月间,接到宰相赵汝愚的密信,得知新君宋宁宗即位。按照惯例,新君即位要大赦天下。朱熹怕大赦天下会使众恶霸逃脱法网,赶在赦书到达前,提前将张虎等18名罪大恶极者全部处死。
从这两个具体案子来看,朱熹在办理过程中是掺杂了个人感情的。其实我们冷静地思考,不掺入任何东西,完全依法规来做事,人会变成机械,没有了灵魂。可人终究不是机械,是有灵魂的。所以完全的法治,只能是一个理想的状态。而人治的最大弊端,就是权力失去控制,容易走向反面。个人觉得,法治应该与人治相配合,达到平衡,这和朱熹“以德治国”思想是相合的。
就事物的本质而言,任何事物有好的一面必然有坏的一面,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是不存在的,事物之间也会有联系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说,法治就是好的,人治就是坏的,法治中必然有人治,人治中也必然有法治,关键还是在于寻求双方的协调平衡,这应该就是德治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