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心中的至爱——令人惊艳的《寻欢作乐》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这句话出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英国20世纪著名作家、剧作家威廉.萨默赛特.毛姆移用来作他自己最喜欢的小说名称。

如果要推荐最爱的一本小说,除了四大古典小说,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本《寻欢作乐》,这也是本书作者毛姆最中意的一部作品,尽管他最出名的小说是《月亮与六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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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作乐》发表于1930年,广受欢迎。1958年,84岁的毛姆在接受采访时说:《寻欢作乐》是他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也是他艺术上最圆熟完美的作品。

而当时的杂志《旁观者》评论道:“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

为什么首先想到这部小说?在此分享三个心得:

一、洞察人心的“故事圣手“

毛姆生于1874年,十岁时父母双亡,他由做牧师的叔叔接回英国抚养,在寄宿学校里长大。他学过医,作为助产医师接生了63个婴儿,五年后他拿到了妇产科执业执照,但从来没开过业。

1.风格与成就

1897年他出版了第一部小说,从此走上文学创作的道路。他的创作力旺盛,写了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刀锋》、《寻欢作乐》、《面纱》及一百多篇短篇小说,还有大量的随笔。

也许是学过医,毛姆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他的笔锋就跟解剖刀一样,锐利地剖析人的内心世界,挖掘出隐藏在人们心底深处的思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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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

他文笔老练,叙述故事引人入胜,被誉为“故事圣手”。读他的作品就如同他坐在你对面侃侃而谈,时不时还会说上一两句俏皮话,对你眨眨眼或微微一笑,仿佛在和一位阅历颇深长者促膝谈心。

他还是一位周游列国的旅行家,一个“世界公民”,所以他的小说大多以异国为背景。他曾多次到香港,并到过内地,有好几篇小说就是以中国为背景。晚年,他定居于法国南部,寓所面临地中海,1965年在那里逝世。

毛姆被公认为20世纪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行最广、最受欢迎的英国作家之一。《纽约时报》称赞他是“一位创作技巧老练的艺术家,他的风格尖刻、活泼、温和又张驰有度。”

乔治.奥威尔对他推崇备至:“回首现代作家,毛姆给予了我最为深刻的影响。”

2.引起争议的书中人物

《寻欢作乐》是毛姆最纪实性的小说,四个主要人物有三个都是职业作家。其中德里菲尔德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著名作家,已在不久前离开人世,生前地位相当于文坛巨匠,尽享尊荣。基尔是一位流行作家,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则是一位比较严肃的作家。

基尔受德里菲尔德遗孀的委托,准备为德氏撰写传记,于是他向自幼结识德氏的阿申登收集材料。小说主要就以回忆的方式由阿申登娓娓道来,时而直叙,时而追述,笔调诙谐,语含嘲讽。整个小说的布局错落有致,现实的介绍和过去的回忆相互穿插,叙述简洁流畅,文字干净利落,堪称毛姆最出色、最才气横溢的小说。

书中通过对“文坛泰斗”德里菲尔德及其周围人物的描写,揭示了当时英国文学界种种光怪陆离、可笑可鄙的现象。读者透过德里菲尔德从卑微到显赫的一生,和市侩文人基尔的形象,可看到世态炎凉和某些文人墨客的虚伪圆滑。

小说发表后,很多人认为毛姆影射刚去世的著名作家托马斯.哈代,就是那个《德伯家的苔丝》的作者。但毛姆否认了这种说法。

他在序言中说:“哪个作家都不能凭空创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一个原型作为起点,随后他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他把这个人物逐步塑造成形,东一处西一处添上一个他的原型所没有的特征------只有这样,一个小说家才能赋予他所塑造的人物那种既可信又有说服力的真实性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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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坛泰斗晚年风光无限,有谁知道他当年不光彩的家丑

小说叙述人阿申登先生(故事出场时是十五岁的威利少爷)其实就是作者本人,他的叔叔是个牧师,自小养成的优越感,使他心直口快,不怕拒绝让他不高兴的人和事。牧师在英国是个有身份的体面上等阶层,尤其在小说发生的年代,绅士阶层鄙视商人,牧师的地位蛮高的。现任英国首相特蕾莎.梅的父亲就是一个教区牧师。

他放暑假时回到牧师公馆。学骑自行车途中,遇到新近搬来镇上的作家德里菲尔德夫妇,由此熟络。威利的叔叔却不喜欢这对夫妇。不知是因为他的低微出身,还是因为他本人的品行,或者他的酒店女招待出身的妻子?叔叔告诫他:“不良的交游有损良好的举止。”

但年轻的威利背着叔叔,跟作家夫妇混得越来越火热。岂料后续的故事让威利大出意外。

1.名声不好,欠债逃跑

德里菲尔德的父亲是附近一个庄园主的管家,也就是说他出身于仆人阶层,这在等级森严的维多利亚时代是非常让人瞧不起的。

他读了些书,当过水手、售票员、饭店侍者、赶过出租马车、但做什么都不长久,花钱还大手大脚。在伦敦几年没混出什么名堂,他与妻子搬回小镇上居住。他的妻子罗西是原来镇上酒店的女招待,据说是个“撩汉”高手,有大把情人。

这两个人在镇上游手好闲了一年半载,某天夜里偷偷跑了,欠了一大堆债,包括房租、家俱、肉铺及女用人的工钱,在小镇轰动一时,成了人人鄙夷的丑角。

2.妻子跟情人私奔去了美国

几年后,威利在伦敦学医,偶遇罗西,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但没过多久,罗西

跟一个破产了的煤炭商人肯普,也是她在小镇上的情人,她唯一真正心爱的人,私奔去了美国。

德氏随后娶了生病时照料他的护士,这个护士陪伴了德氏最后的25年,见证了他的崛起和显赫。读者在书中可以感受到她是个虚伪做作的女人,与罗西的真诚淳朴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遭遇坎坷,大半生穷困潦倒,德里菲尔德却不同于绝大多数人作家,他不是昙花一现,而是越来越红,名声越来越响,地位越来越高。他享受着至高的尊荣,恐怕连他亲妈都不认识他了。当他八十大寿时,英国各界派出精英组成代表团向他祝贺,首相为他颁发了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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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毛姆

但他始终无法忘怀罗西。经常借酒消愁,郁郁而终。而知道他过往底细的人,世上仅剩五个人。

正因为深知他默默无闻时的底细,阿申登对试图为巨匠写传记的流行作家罗伊直言不讳:“我总觉得他的小说相当乏味。”

三、虽有瑕疵,但形象鲜活、惹人怜爱的女主角罗西

罗西出身贫贱低微,在一般人的眼里,她轻浮,放荡,流言蜚语一直伴随着她,人们都说她配不上大作家。但阿申登凭着与她在不同时期的交往,对她有迥然不同的看法。

1.阿申登对罗西一往情深

当德氏遗孀及基尔对她说三道四时,阿申登直言相告:“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从来没有见她发过脾气。你想要她把什么东西给你,只要开口就行了。我从来没有听她说过一句对别人不友好的话,她的心地非常善良。”

对于别人指责罗西是个荡妇,阿申登坚持认为:“她是一个很淳朴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率的。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愿意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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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

更耐人寻味的是,作为罗西的情人之一,阿申登是这样理解罗西的”情爱“的:“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

确实是的,所有与罗西接触过的人,都对她爱怜备至,不说男人,就连牧师公馆里的厨娘,在威利面前以鄙夷的口吻说罗西的种种不是,但当罗西来看望她,一番交谈之后,她却改口称赞罗西了。

后来,当人们都以为罗西早就在十年前去世的时候,阿申登却在纽约见到了她,肯普早已死去,而她虽年近七十岁,仍丰姿绰约,不乏追求者。但她不想再结婚了,“我这辈子曾经度过快乐的时光,打算就这么收场。”

阿申登追问她当年为什么抛下一切跟肯普私奔来美国,罗西说她一直喜欢肯普,与德里菲尔德结婚前就认识他了。有一天他来对她说破产了,几天内就会发出逮捕他的拘票,他要到美国去。罗西觉得不能让他一个人这样到美国去,她不怕干活。

2.女儿死亡之夜,夫妻各怀心事

书中有关罗西的动人描写还有很多,最令人动容的一段,是她与德氏所生的女儿,六岁时患病死亡,从医院回来的那一晚,罗西不堪悲痛,跑出去过了一夜。

后来,德里菲尔德将那一夜所发生的事情写进了小说,罗西几十年后追忆时对阿申登说:“他写的并不完全真实,他只是猜测而已。不过,他居然猜到那么多,我还是觉得很吃惊,我从来没有对他说过那天晚上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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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晚年寓所

这段追忆,故事完整、跌宕起伏,单独就是一个感人至深的短篇小说。

总之,罗西被认为是毛姆所有小说中最鲜明生动、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曾说:“一个女人如有情趣,那么不论她过去是娼妓、已经结婚或正在怀孕,都毫无妨碍。”

罗西正是这种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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