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在相比,原来开书店真是不容易。
将店铺转让给我的那个老板原来是卖仪器的,生意做得很大,那时在细分的行业里算深圳的一哥。他从他人那里将店铺转手过来就是想开专业书店,为他们的仪器生意提供配套服务。为了办特许经营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无法办理,中介向他要价10万元茶水钱,于是他决定放弃,恰好遇到我们正好在找铺要开这个专业书店,双方一谈即成,为了体现对我们的支持,同意我们分期支付转让费用。
出版社的要我们注册一个有文化经营许可的公司,文化经营是特许经营项目,那时需要前置审批。在工商登记前先要去文化管理部门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这时就出现了悖论:我先去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工商部门听说我要开书店就要我去文化部门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我赶到文化管理部门去办理文化经营许可,文化部门却要我先办理工商登记,当我向他们指出这个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时,两个部门的办事人员均言之凿凿,说是依照管理制度办事。
这时想到中介提出10万元茶水钱的事,怎么办?那时深圳的房价平均一平方米不到三千元,最贵的香蜜湖的东海花园一平方米也不到一万元。我只好先注册一个没有其他审批要求的、普通的国内贸易公司,然后再去文化部门办理增加文化经营项目范围的手续。
工商的手续相对简单,按照公示的程序,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但后面的文化经营项目审批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当我我拿着办妥的工商资料去文化主管部门时,办事人员说现在不予办理图书相关的手续,说现在很多书店都经营困难等。我拿出出版社出具的一份关于向深圳工商、文化部门说明愿意支持我们开办相关专业书店、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的公函,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博士后身份说明(当时涉及图书销售项目,法人代表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而我那时没有,朋友帮忙)和房屋租赁合同(为了证明面积),然后据理力争,记得当时我强调了两点:别人经营困难,不等于我们无法经营;文化管理部门并不需要为经营困难的书店予以兜底。
那人看了我提供的资料,听了我提出来的意见,找不出还有什么瑕疵和反驳的理由,转身从身后的柜子里拿出一份表格递给我,要我按照要求填写好再交过来。
我很快将表填完并交了过去,那个办事人员仔细检查后收下了表格,要我听候他们的通知。在我离开时,他笑容满面并祝我好运。
那时政府部门没有办文时限一说,材料交上去了,但什么时候能批下来就不一定了。过了几天还没有接到通知,于是我找了一个公职人员朋友,请他帮忙相关人员咨询一下。这个朋友年长于我,算忘年交,对我一直很关心,他很快约到了一个曾在文化部门担任领导以及他的原来部下、现在的一个主管,在了解我的情况后,那个主管说因为不是一个具体办事部门,但他愿意帮忙协调。
第二天是周五,刚刚到上班时间,我就接到文化主管部门的电话,说主管业务科长安排下午来我们书店现场查勘场地,要我下午两点去办公室接一下,我赶紧打电话给昨晚认识的那个主管,告诉他暂时不需要协调了。
下午两点我赶到文化主管部门那里,见到那个业务科长,原来他外出参加学习,今天刚刚上班,看到我们的资料,看到我们书店地址在市局附近,他正好要去市局办事,就安排顺便查勘现场。我开车先将科长送到市局办事,然后再到书店查勘场地,再送他回单位,前后不到一个小时,连一瓶矿泉水都没有喝,科长下车时说我们的资料和手续都符合要求,要我们下周去办公室领证。
幸福来得好突然,我们就这样办好了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