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原始社会中人类的交易通过以物易物来实现,后来货币的产生使物品的价值开始量化,然后产生了商品,所以商品是有交换价值的东西。音乐,最早产生于宗教祭祀仪式,用于天人交流,后来逐渐发展成了社会高层的一种享乐方式,直到文化下移俗乐出现音乐才成了大众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在这样的一系列变化中,音乐开始产生了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而演化出了如今的音乐商品。
音乐商品的形式有很多。在中西方的音乐史上,音乐商品的展现形式无外乎是街头卖艺,剧院演出等诸如此类的音乐家们的社会活动。这种不是以实实在在的物品,而是一种音乐文化的娱乐服务存在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商品直到今天依然盛行。例如:酒吧,歌厅的唱奏表演等这种营业性的音乐演出活动。随着留声机的发明,录音技术的出现,音乐的存在方式受到了改变,实现了音乐的固话和物化,这种以物质、物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音乐商品以多种手段储存着各种音乐信息,这使音乐这种转瞬即逝的时间艺术有了存留的方式,也使音乐商品的形式有了多种变化。而现在互联网的盛行,从前的CD,唱片也很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更多的是以那庞大的无形的网络方式进行传递和保存,使得音乐商品的出售和交易方式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这样快速发展的时代中,音乐和商品联系越来越紧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决定着音乐商品的发展走向。现如今,聆听流行音乐的大众人群占了音乐商品消费者的大部分,所以我们会看见那些流行歌手的演唱会一票难求,而听传统音乐会的却是寥寥无几。这些现象都使得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在这样一个消费主宰的交易市场上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谋求一席之地,是我们音乐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
但是音乐商品,首先是作为音乐的一个存在,其次再是商品。我们不能够仅仅考虑到它的商品属性而一味的追求它的商品价值,从而忽略音乐本身的艺术价值。现在很多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不断炮制者快销的无音乐价值的音乐商品。音乐,作为社会发展的上层建筑,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文化发展。音乐商品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音乐产品,其决定着社会音乐生活质量。所以,音乐商品的艺术价值是其作为商品的一个特殊的存在。提高音乐商品的艺术价值,是提升大众的审美水平的重要途径。
音乐和商品,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使音乐以更大众化的形式进行传播,但也不要忘记音乐本身作为艺术的永恒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