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立案以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还会继续审理吗?
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则产生诉讼法律地位的“承受”,这一“承受”与继承法律关系意义上的遗产继承不完全同。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承受,依然按《继承法》的规定,确定继承人,继承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被继承人遗留的权利义务的范围为限。在下文中,我们主要讨论在民事诉讼阶段,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起诉权、上诉权、再审申诉权、执行申请权等诉讼权利的承受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
二、总结
总结一下诉讼的流程,原告在一审诉讼中死亡的,法院将裁定中止诉讼,原告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其诉讼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参加诉讼成为本案的原告,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对这位新的原告继续有效。上诉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死亡、再审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死亡、执行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死亡的处理方式与之相同。诉讼权利人在生效判决做出后死亡的,其继承人作为执行申请人启动执行程序也没有争议。但是,原告或被告在一审判决做出后判决生效前死亡,其继承人有无权利提出上诉?
根据司法实践,原告或被告在一审判决做出后判决生效前死亡,其继承人是有权提出上诉的,与前述几种情况相同,需要有一个继承人要求参加诉讼,法院会对其诉讼资格进行审查,继承人需要提交《亲属身份关系证明》,或者户口簿,或者权利继受的公证文书等。
三、参考
1、lawyermaly的博客《公民民事诉权的继受——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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