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才知道,原来我不是我先生喜欢的那种类型的女生。
“可是我很记得当初你在山上说的那番话”,说这句话的时候,他顿了一下,“虽然不太记得具体内容是说了些什么,但是我很记得,我是因为欣赏你,才和你在一起的。”说完他出门上班去了。
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小钟同学(就是我先生)会喜欢我。但是周围的人都知道我很喜欢他,不对,是欣赏。我最初认识他时,是被他所弹奏的歌曲所吸引住的。虽然说吉他是爱情战场上的冲锋枪,但是如果他当时弹的是《有没有人曾告诉你》之类的歌曲,估计我早就走了。
他弹的是一首纯音乐,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台湾指弹大师卢家宏的作品《风之国度》。我被潇洒的乐曲打动是一方面,但是他的经历让他弹这首歌多出了其他的含义。他很早就在夜场做乐队乐手。夜场乐手对于我来说的概念是一份工作,而在声色犬马的环境中工作的人竟然喜欢这种纯净意境的歌曲,这样的情节仿佛就是爱情故事的开端。
我们顺理成章地在一起。我洋洋得意地向八卦打听的人说是我倒追的他,他也乐意配合我演,说栽在我手上悔得肠子都黑了。
我们在一起三个月就想结婚了。但是当时我正在念大学,他觉得这样对我声誉不好,于是决定等我毕业后再说这件事。这一等,就是四年后才登记。
但是我还是一直想不通,他喜欢我哪一点,活泼吗,逗比吗,好像都不是。于是我问他,我是不是他喜欢的那种类型的女生。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段话。
“可是有时候两个人在一起,不一定说对方就是你喜欢的那种类型。”小钟同学出门前补了一句,“嗯,我就是因为欣赏你,才被你捉住的。”然后出门去酒吧上班了。
啊哈,原来我们互相欣赏着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