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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邓广铭治史丛稿》
赵匡胤于 959 年 6 月被后周世宗用为殿前都点检。其后不多天周世宗病死,他的年方七岁的儿子继承了帝位。这种“主少国疑”的局面引起了赵匡胤夺取政权的野心,他便极力对后周政府中某些职位较高的军政人员进行笼络。到 960 年正月初,在赵匡胤“自编自导”之下,演出了一幕富有戏剧性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事件,终于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此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
从第八世纪晚年以来,唐政府明令改变了税收制度,放弃了租庸调法而改用两税法,不再依照纳税户的丁口而只依照其地产多少而抽取国税。尽管两税法并没有施行得很久,其定章即为唐政府自身所破坏,然而从此以后,即从晚唐以至五代十国,各朝代的政府对于农田的分配问题却全都不再过问,对于农业劳动人手的移徙流亡也都不再关心了。再加之以从第九世纪后期以来的长时期的战乱频仍,特别是在遭受战祸最久最惨的中原和华北地区,生产事业不能正常进行,大量人口不断地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社会上的病象自然也要益发复杂化和严重化了。
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封建政权的最主要的社会支柱,是占农业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小土地所有者、富裕农民和地主阶级中之最下一层,因为只有他们才是向政府提供各种封建义务的人。北魏、隋朝以至唐朝前期的最高统治者们之所以企图推行均田制度,之所以要从种种方面向豪族大姓展开争夺土地和劳动人手的斗争,之所以各都作出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治措施,不过就是企图调整和提高这般自耕农民与中小地主在全部农业经济当中的地位和比重,保障小农经济的正常发展,藉使他们真正能成为封建政权的强有力的社会支柱而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一些社会经济立法,不论对于封建政权或社会生产事业来说,都是会发生良好作用的。
在处理土地问题上,从北宋政权建立之始就决定“不立田制”,也就是“不抑兼并”,认为“富室田连阡陌”,那只是“为国守财”,遂至对于“田亩转移、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诸事,一概任其发展,而不肯加以“考按”。
北宋政府虽不把荒田分授给人民去垦种,却把原从这些土地上榨取的租赋徭役一律分摊在各该地区现有的纳税民户身上。又因拥有大量土地的官绅大地主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或则以种种办法巧为逃避,遂致“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的现象在北宋初年便已十分严重。
每当大量的农民由于地主阶级的压榨和统治者们的苛暴而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之后,他们便会纠集起来而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就是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了的。这样的一些事实,以赵匡胤为首的宋初最高统治集团是知道的,而且也在设法加以防范。他们所采取的防范办法,不是要制定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策和措施,不是想通过轻徭薄赋、“为民制产”等等的道路,而是全然异样的一种办法。那就是被赵匡胤取名为“养兵”的一种政策。
因为宋廷纵容兼并,兼并之家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于是在北宋开国三五十年之后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土地归于官绅豪富形势之家,而赋税徭役的负担则集中在一般不能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中下等级的民户身上。
宋初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大量破产失业的劳动人民视若无睹,不肯把荒地分配给他们,不肯给以任何种生产条件,使其得以重回到生产岗位上去,而竟还把其中的一部分人召募入伍,使其与农业生产永远脱离关系,其结果,又使得在北宋政权既建之后,投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人手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增加,其农业生产因而也就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军队数额的不断增加,官僚体系的随时扩大,寄生阶级日益庞大。为了豢养这样多的冗兵、冗官、冗员,尽管北宋政府的税收来源在茶盐酒税和商税方面比之前代都已大有增加,却终于还不能不随时加重农村当中纳税民户的赋税徭役,这就又使得当时社会中的中间阶层的地位日益下降,被迫走上流徙“亡命”之途者日益加多。到第十世纪的晚年,爆发于四川地区,在王小波、李顺领导下的农民暴动,已首先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到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内,相继爆发在黄河中下游各地的农民起义,其次数已是一年多于一年,声势更是一伙强似一伙了。
为争夺皇位,历代均不免发生一些残酷的祸变,而在赵宋初年便有了这样的一出。德昭、德芳二人均非宋后所出,宋后之舍德昭而召德芳,或由于对德芳之偏爱,或因欲利用德芳冲龄而自身可以操权之故。但舍长立幼,终未必能餍服人心,所以,即使大位不被太宗所劫夺,怕也不免酿成德昭、德芳兄弟二人的争夺之祸。德昭之所以肯拱手而臣服于太宗,后来且被迫害致死,也未必不是因为宋后此举所激成。太宗乘袭了此种弱点而劫夺了皇位,所以也就能够始终安然无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