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庆开始,已经实施新税法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且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税。新个税变动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并个税所得税税目。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
二、起征点有变化。
将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变更为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折合5000元/月。
三、个税税率变动大。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另外,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五、新个税实施后,工薪族的的受益非常大!
以在北京月收入10000为例,排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
个税=[(工资-三险一金-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3元、失业保险0.2%、住房公积金12%(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目前起征点为3500元,新税法调整至5000元;
4、税率:由3%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2018年10月以前取得10000元的月工资,应纳税额=[(10000-10000*8%-10000*2%-3-10000*12%-3500)*10%]-105=324.7元。
2018年10月之后取得10000元的月工资,应纳税额=[(10000-10000*8%-10000*2%-3-10000*12%-5000)*3%]-0=83.91元。
按照税前月工资10000元来说,可以省下240.79元。看似不多,累积起来也不少,可以用来继续考证多挣钱啊……而且主要是体现在一个进步上,不少人其实早就盼着调呢,这下总算是实现了愿望,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