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章中,作者以德赛杜的消极的读者作为靶子,提出无论是文本的读者,还是电视的观众,都是积极的生产者。他们以粉丝群体为单位,积极的生产各种类型的同人志。同时,作者也向我们展示了十种粉丝写作的形式,并以《重量》为个例,分析了其中蕴含的新的意识形态。
在第六章中,作者分析了粉丝创作的同人文中,耽美文这一独特形式,并指出: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耽美文发展了更平等的爱情和情色关系,超越了社会性别和性角色的死板分类。在个人层面上,粉丝创作者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进行创作,将自己的幻想、性欲和经验投射在电视剧的人物身上。在文本层面上,耽美文也存在着基本的叙事套路,固定的描写身体的套话等。
在第七章中,作者通过介绍同人视频,指出粉丝会利用电视节目的图像和流行音乐产出原创作品,从而为原来的影像赋予另类的意义,展现了粉丝自我的审美标准。在同人视频分享过程中,创作、展览并交换视频能够巩固并维持粉丝团体,这也吸引作者更加密切的关注文化生产在构建并维持粉丝社群中起到的作用。
在第八章中,作者分析了同人音乐这一独特形式,并指出同人音乐的不同之处在于,同人音乐更具有“游猎性”,同人音乐的创作主体不仅限于某一文化圈,更倾向于整个同人群体,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同时,同人音乐的创作也是一个十分开放的过程,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随着商业和版权发展,同人音乐也逐渐商业化,这使得它在商业文化和民俗文化间摇摆不定。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理解草根媒体制作和参与式文化,这本书为我们审视当下网络中用户的广泛参与提供借鉴,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文本盗猎者》一书中认为,盗猎带有一定程度的“对作者权威的拒绝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抖音的盗猎特征与上述粉丝圈行为非常类似,但抖音是被设计为的一个大型的“文本狩猎场”,狩猎不是粉丝的选择行为,而是抖音为用户设立的规则。
首先,作者分析了粉丝创作的独特案例,那么我们在研究粉丝文化和亚文化之时,除了关注这些独特的经验,同样也需要关注大众的、主流的经验,来研究普通大众是如何看待文本内容的,进而为了维护心目中主流的文本,采取了什么措施。
其次,作者更多是拿美国的经典电视剧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下偶像生产工业大行其道,我们也可以将研究对象扩展到偶像、明星群体的粉丝,研究他们是如何针对自己喜欢的偶像进行文化生产的。
最后,作者以电视和电影的媒介粉丝群体作为分析对象,但当下媒介呈现形式变得多样,粉丝通过网络来进行连接和文本生产。对此,理解文本的模式、再创造文本的方式发生了什么新的变化?从这些方面来看,这本书为我们研究粉丝群体提供了倡导和引领,带给我们的启发和思考不会因此止步。
另外,在文本狩猎场中,狩猎不主要基于粉丝圈的参与式文化行为;相反,所有狩猎行为在此都是文化工业产品在设计时就已然具备的规则决定的。在这一规则之下,用户们持续进行着二次创作,其中伴随着意义的再生产,以及影响力与价值的生成。
在《文本盗猎者》一书中,詹金斯所举出的“盗猎”例子颇为广泛,其中包括同人视频、同人小说等类型诸多的同人艺术。总体上说,他们是一种对文本的再次\重新阐发,“从中攫取可运用的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二次创作,作为自己的文化创作与社会交流的一部分”。
由此,我认为抖音平台,应该也算做一个“文本狩猎者”们可恣意发挥想象力的移动网络场域。抖音的用户功能,从最为笼统的层面上来说,可分为播客(上传视频)与观众(浏览视频)两个大类别。有些播客用户会在抖音上拿来他者的创作成果自行使用,从直观上说就是一种典型的“盗猎”式挪用——“文本盗猎”与抖音的挪用创作现象有很高的契合度。从使用方法来看,抖音的播客功能使用是一个借用其他人所生产的声音素材等进行再创作和二度表演的过程。如果用户希望把抖音内某段视频的声音提取出来,录制配套视频,只需要点击应用界面右下角的黑胶唱片图标,再点击“拍同款”按钮即可。抖音依靠这种“盗猎”机制诞生了许多有趣的系列作品。“文本盗猎”无疑也让更多的思想、观点与偏好能有机会产出和表达。但用户的“盗猎”行为有利也有弊,一方面虽然可以扩充信息内容,呈现更完整的事件形态,但用户的“盗猎”常常带有主观认知和情感色彩,可能会使得事件偏离真相,影响舆论的走向。而且这也涉及到隐私泄露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文本盗猎者》这本书内容详实,我花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才阅读完,并分了几次才写完这本书的简书。还记得当时第一次写简书时的无所适从到现在竟就是最后一次的简书作业了,这个学期就这样悄然而逝,作业会有截止时,但阅读可以永无止境,文字虽不如不如视听语言那么吸引人眼球,但静下心没入文字的海洋,文本带来的魅力不仅是视觉的享受,更是知识理解的充实,是思维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学会享受阅读也是我这学期在这门课上很大的收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