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研究道教的部分学者,持道家和道教是两码事的观点。他们的依据是,老子提出了“道”,但是没有创立教派(指道教),故不具有宗教性质,认为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这一种声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振兴。文化、素质、阅历等层面的不断提高,这一些学者基本上改变了看法,认识到了这一问题。
其实,我们常说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不正是这样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吗!如果没有“三皇五帝”的古文化、古文明,就没有《道德经》。没有《道德经》,哪有“道家”思想。而恰恰是有了《道德经》,有了“道家”思想,才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了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道教的形成以及信仰、教义等也正是禀承了这一古老传统才得以建立的。其实这一文化传承现象,也正像家族血脉传承式的延续一样,没有祖父、哪有爷爷。没有爷爷,哪有父亲、哪有自己?
所以说,“道家”和“道教”乃至上古时期的“道”文化,以至后世道教及宗教衍化和传承都是历史现象、必然现象、自然现象。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族自尊心理、懂的历史发展,客观审视文化传承现象的基本认知和规律。这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
正如安徽大学孙以楷教授所说:“道教因‘道’而得名,他们把老子奉为教主,又以《老子》为经典。因此,道教与道家的联系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浙江大学孔令宏教授说:“老子的人生态度深刻影响了道教人士仙风道骨的品格,使其形成与世无争、淡泊名利、乐善好施、博爱济众,超迈脱俗的主流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