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购房者的物权期待权
2002年《优先受偿权批复》第1条、第2条规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买受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把消费者的范围限定在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的情形。
NO2.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
NO3.银行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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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把消费者的范围限定在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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