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遵循。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核心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全面贯彻宪法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司法。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区、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制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两个方面。前者要求全面深入贯彻党的领导,后者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通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