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作家通常出版了许多恐怖小说,说的是美国警察与受害人打交道时多么麻木不仁。
例如,当一个强奸受害者很平静、很理智地向警察讲述强奸过程时,警察会奇怪的问道:“你是什人,是研究某类问题的专家吗?,怎么能这么像个没事人似的?” 如果受害者长得不是很迷人、很漂亮、身材很好,而是一个身材肥胖,长得难看的女人,那么她的强奸口供就会被驳回。美国警察就会认为整个事情似乎是这个肥胖难看女性饥渴的幻想罢了,他们根本不会相信会有哪个傻瓜男人竟然会强奸这个连“狗”路过都不看一眼的难看女人!!!一个年轻的警察甚至还会问曾被媒体报道的中年受害者:“他确实来过吗?”。。。
美国警察明目张胆的侮辱无疑加剧了受害者的身心伤害,这让她们不由自主地产生再度被强奸的感觉。虽然被警察“再度强奸”的上述感觉仅仅是心理上的,但是造成的痛苦和伤害并不亚于第一次罪犯实施的强奸。
如今,美国警察通常已经表现得很礼貌、很尊重了,但是许多受害者依然遭受着再度被强奸的痛苦,
因为警察经常的询问使她们自尊性受挫,犹如一个道德上蒙受缺陷,从此以后不干净了的人,让她感到自己对第一次强奸负有责任。例如,警察都要问前来报案的女人:“你是否同意跟这个男人喝酒,搭乘该男子的便车或准许该男子搭便车,或者在聚会后与该男子独处?”“你是否曾因拉客人狱,是一个人们都知道的性工作者?”!!!或者问她是否以扭打、搏斗和尖叫来阻止强奸,而不管强奸犯当时有没有携带危险凶器或者考虑双方之间的体型差距等就提出令人无语的问题。
这些问题背后都隐含着一种态度,即被强奸者是自愿的,是她“要求如此”的,强奸对她来说是求之不得的,甚至是她们荣幸!
警察实际上把遭遇强奸的责任归咎于被害者而不是强奸犯!无形之中希望被害者妥协,对强奸犯“网开一面”,“还不过是单纯的男女朋友吵架罢了,没必要弄得那么严重。”
只有发现“责备受害者”将问题与责任归结为被强奸者行不通时,美国警察才会对强奸嫌疑犯提起起诉,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到了法庭上,被害人可能要遭受另一次心理上的强奸!(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