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说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普之为善,斯不善己。(《老子二章》)这就是说,美与丑,是相比较而存在,是可以因知其一而知其二的。
古希腊时期的赫拉克利也同样看到了美丑相互比铰的关系。他说:“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较起来也是丑陋......(《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席勒也认为:“邪恶只有放在德性旁边的时候,才显得那么恶劣....”
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中,性格对比的艺术手段是很符合艺术辩证法的
例如:鲁迅的小说《药》,革命者夏瑜为国捐躯的崇高形象与统治阶级的帮凶刽子手康大叔的丑恶形象,就形成美与丑的鲜明对比。同时,华老栓的善良与康大叔的凶恶,也形成十分强烈的对比,这也是善与恶的对比。
美丑、善恶放在一起,正是在差异中显示事物的存在的一种辩证法。
“事物在比较中可以显出差别,有差别始可显出个性特色。”(王向峰《艺术的审美特征》)所以以丑衬美,美则更美,丑则更丑;以善映善,善者益善,恶者益恶,产生的艺术效果是强烈的。
在作品中塑造的典型形象的美与丑、善与恶, 实际上就是作者倾注感情的审美评价.
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打钟人加西莫多,外貌奇孔无比,心灵却美丽高尚。对于这个形象,作者是作为美的典型来塑造的。作者对这个人物的美的本质是肯定的、赞美的。相反,对于神父,道貌岸然的虚伪、狡滑,作者是无情地撕开了他“美” 的袈裟,揭露其丑恶的灵魂。
美与丑,有时不是完美地统一在一起 的。就拿上述例子来说,打钟人的形象就是如此。这正是合符事物对立统一规律的,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这种事实就不乏其例。
从美学的观点来看,凡“丑”的艺术属性,只能是美,而不能是丑的。因为,当生活丑进入艺术作品,成为审美对象,就必须来个由丑向美的转化。这-转化,不是将丑的事物本身变为美,而是把这些生活丑加以集中、慨括、提炼,成为生动的艺术形象,使之历史地、具体地反映生活的真实。本质和规律,从而使欣赏者从丑的典型中,能获得对真理的认识并引起美愿的愉快。罗丹说:“只有‘ 性格”的力量才能造成艺术的美,所以常有这样的事,在自然中越是丑的,在艺术中越是美"(《艺术论》)。
生活中的丑转化为艺术美,主要体现在思想内涵上,而不用限在单纯的形式上。比如:一个人当众拉尿是不文明的,可电影《收马人》中郭扇子尿浇大字报却出现在银幕上,人们不但不以为丑,反而感到他可爱。郭扁子的美,是通过他疾恶如仇的性格和极富个性的行为显示出来的。
至于“艺术丑",主要指的由于违反创作规律,缺乏艺术技巧而造成的对艺术形象的破坏。所以,创作中,我们应理解美学意义上的美与丑,才能塑造出真正具有艺术美的形象来。
美是客观存在的,丑也是客观存在的。文学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不仅要反映客观的美,也要反映客观的丑。文学作品成功地表现了客观的美,固然能给人以艺术享受,而对客观的丑加以深刻的揭露,也是具有极好的意义,同样能给人以宝费的艺术享受。曹雪芹的《红楼梦》,在表现客观美的同时,也表现了客观的丑。如书中对一些好色之徒的刻画,诸联的《红楼评梦》里写到:“ 贾赦,色中之厉鬼;贾珍,色中之灵鬼;贾琏,色中之饿鬼,贾环,色中之偷生.鬼;贾蓉,色中之刁钻鬼;贾瑞,色中之馋痨鬼;薛蟠,色中之冒失鬼;吾谓:秦钟,色中之倒塌鬼;焙茗,色中之小鬼。”这一群好色之徒,即使在封建时代,也是杜会伦理道德所指斥的“丑”物。描写中,作者把他们都写得有血有肉,深刻地揭示了这些丑的灵魂,从而取得了现实主义艺术的成就。
选自《写作技巧八十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