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外公布,这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和加快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争做乡村振兴的推动者。
抓标准,强服务。一是促进党建品牌建设,按照“党委摆擂、支书比武、旗级评定”的形式,围绕生态产业、人才培育、组织建设等方面,持续深化、优化、细化各村党建品牌内涵,全面激发各村发展内生动力。二是进一步建强党支部,建立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加强定期不定期现场督查,严格执行星级化评定标准,促进各村党建工作提质、组织建设增效。三是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活动,将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实绩考核、党员积分制管理结合,切实推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落实落细。
抓队伍,提能力。一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村“两委”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有力抓手,按照“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村级组织举荐、乡镇党委考察确定人选”的方式,加强各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实施“党员示范户”工程,推广积分制管理制度,健全村民党员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党员创办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立人才管理制度和奖励机制。三是用好到村工作大学生及后备干部力量,充分发挥新思想、新方法、新资源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传帮带”活动,切实帮助提高村“两委”整体实力。(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党委胡恩都丝·白德里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