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的概念
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称为环境。
对人的心理发生实际影响的整个生活环境也称为环境,更多称为心理环境。
环境内涵
人们的生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囊括了对人发生影响的一切过去、如今和将来的人、事、物等全部社会存在,其中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社会关系等社会现实,则是更为重要的心理环境。人不能反映生活环境中的全部事物,实际上对人心理发生影响作用的心理环境只是人整个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在同样的客观环境中,每个人所受到的影响也并非一致。
现实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能成为人的心理环境,取决于现实因素本身作用于人的强烈程度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即受人的个性倾向(如注意、兴趣、需要、价值观等)和认知结构两个方面影响。只有客观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时,这些环境因素才对人的活动有作用。它才是具有主观意义的因素,才是人的心理环境。故人的心理环境比起人的周围客观现实来要小得多。因此,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头脑中的环境映象可能截然不同。而正是这种心理中的环境反映,调节着每个人的需要、动机和目标,引导和制约着一个人对周围的人和事采取什么样的行动。[2]
环境分类
通常按环境的属性,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地球环境
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通俗地说,是指未经过人的加工改造而天然存在的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
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按环境要素又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和生物环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是人类创造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成果的总和。物质的成果指文物古迹、绿地园林、建筑部落、器具设施等等;非物质的成果指社会风俗、语言文字、文化艺术、教育法律以及各种制度等等。这些成果都是人类的创造,具有文化烙印,渗透人文精神。人文环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积淀,也反映了社会的历史与文化,对人的素质提高起着培育熏陶的作用。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摇篮。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心理环境
对人的心理发挥实际影响的生活环境,是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心理环境有内外之分。以学校教育活动为主体,心理内部环境主要指学校内部客观存在的一切条件之和,如校风、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教育设施、师资水平等;心理外部环境是学校以外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心理内部环境对学生十分重要,其中校风是稳定的因素,是一个学校的整体心理气氛和规范,是舆论的总和表现。校风需要靠全体教职员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互相传递、感染,达到认同,以少数带动大多数而逐渐形成。内外心理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影响学生的心理不断变化、发展。
环境与心理
人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人类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创造者与改造者,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人从小到大,其周围的客观环境都会发生许多变化,一方面,人们必须通过学习,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行为适应周围的环境,以求达到与环境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人们又通过主观努力,去改造旧环境,创造一个与人们当代生活相适应的新环境。其最终目标都是要达到人与环境之间的一种相互适应和平衡。
心理环境
一般而言,环境大致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等,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和范围,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其中既有正性作用,又有负性作用。人们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环境中有利的向上的因素,去除环境中消极的落后的因素,来达到人与环境的结合,使人的心理在这种结合中得到健全发展,才智得到充分发挥。[3]
环境包含资源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 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种、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
3) 两类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野、灌丛等)与水生生态系统(如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样景观资源:如山势、水流、本土动植物种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迹等。
环境分类方式
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是综合性的,而环境系统也是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人类,其效应也是综合性的。人类与其他的生物不同,不仅仅以自己的生存为目的来影响环境、使自己的身体适应环境,而是为了提高生存质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环境,把自然环境转变为新的生存环境。这种新的生存环境有可能更适合人类生存,但也有可能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这一反复曲折的过程中,人类的生存环境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结构复杂的、多层次、多组元相互交融的动态环境体系 (Hierarchical System)。
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
1、人类环境习惯上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亦称地理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资源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2、如从性质来考虑的话,可分为物理环境、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等。
3、如果按照环境要素来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
4、通常,按照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范围,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地分为聚落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星际环境等层次结构,而每一层次均包含各种不同的环境性质和要素,并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组成。
5、心理环境也可以理解为人的头脑中的环境映象。诸多环境刺激作用于人,经过认知选择、评价,产生情绪体验,编织成个人对环境的统一图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4]
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世界环境日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5]
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