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欧美的政法类电影中,我们常常能看到证人登上证人席跟随法官宣誓。宣誓词中有一段陈述为:“……the evidence I shall give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but thetruth”。在犯罪心理学界这句话对应了3种不同的谎言:颠倒是非的谎言,隐瞒的谎言和误导性谎言。这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3种谎言。
既然有人撒谎,也就随之产生了测谎的各种技术,尝试从生理、心理、逻辑和微表情等方面判断一个人是否在撒谎。但这些技术真的有用吗?
2011年,MariaHartwig和Charles F. Bond Jr. 对先前做过的各种测谎技术的有效性实验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人们正确分辨出他人是否在说谎的几率是54%。鉴于抛硬币都能有50%的概率,54%实在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准确率。
那么,究竟为什么测谎能力都那么低呢?MariaHartwig和Charles F. Bond Jr.给出了两个结论:
大多数人报告的测谎依据根本和他们是否在说谎关系不大。比如,一般会撒谎的人不会直视你的眼睛,但这项特征和撒谎的相关是0.25,比一般的线索还要低一些。另外,一些肢体动作(手臂、头等)和说谎的相关度也很低。而真正和说谎的相关很高的线索是诸如“说话条理不清晰”和“说话缺乏自发性”之类。
经过内隐分析,实验人员发现,人们判断其他人是否在撒谎时的依据其实是正确的,只是他们说不出来,比如,说谎的人对他们描述的事物缺乏感情投入。而其中最有力的线索,是“整体印象”这个很捉摸不定而难以定义的东西。一言以蔽之,直觉判断最好。
现有的研究中,着力于提高判断者正确率的,大都企图通过告诉人们哪些线索可以用来进行判断。但实际上,大部分判断依据(手势/坐姿/表情等)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而那些有作用的却已经在人的潜意识中。潜意识中的能力却不能很好的被使用来判断,所以测谎实在是个然并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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