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被窗帘遮住,不知道外面是晴天还是阴天,我喜欢这种昏暗的感觉,可以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好像时间也不会流失。
这样的时刻,适合想前男友,那时候我也曾和他在这样的光线里在一起,不是床上,是电影院的椅子上。
每次和他的约会都是在电影院,我没有厌倦,每次都很期待,因为我们一个月才有一次约会。
我一直很闲,但也乐在其中,他不约我,我也不问为什么。因为我觉得一个好女人是不该总缠着男人的,没事儿的时候装装文艺,翻翻书,写写字也挺好。
和他认识的第377天,我决定像个小女人一样庆祝一下这个日子。为了这个日子,我咬咬牙买了一只口红,大红色,177RMB。
在买这只口红之前,我一样化妆品也没有,因为我没钱,而且我一直觉得有胸有腿这个自带的优势就可以了。女人真的穷起来,丑也有借口了。
他是个精致的男人,他的衣服永远没有一点褶皱,还有些淡淡的香味,连头发也是认真打理过的。他这样让我觉得有距离感,因为我总是不在意自己外表,别人一个电话就出去了,做不到像那些漂亮的女人花一个小时化妆。
那天,我把口红涂在嘴上,我兴奋得差点死掉,望着镜子里的自己,我已经想到了在电影院里,他会在电影最精彩的部分,把头偏向我,把我的口红吃掉。
我忍不住打电话给他,约了晚上的电影。他说七点见面吧。我说推迟一个小时吧,我要化妆。
八点,我涂着口红出门了,在路上我这张丑脸忍不住微笑,想到他会夸我177块钱的口红好看,就觉得开心。
见面时他什么也没发现,只是说快开场了,赶紧过去。我有点不爽,我花了177块钱买的口红,可他却一点也没察觉到。
到了影院,灯光昏暗,他更看不见我的口红了,我为他花了那么多钱买的口红就要这样埋没了吗,我决定了,如果在电影高潮部分他没有吻我,我就和他分手。
电影一点也不精彩,但他也没想吻我。出了电影院,我决定跟他分手,我无法忍受他没有察觉到我涂了177块钱的口红。我说,电影不好看,我不想再跟你看电影了,我们分手。
他什么也没问,点点头,算是同意了。
看他点头的一刻我忍不住哭了,不是难过我们一年多的感情崩了,是因为我177块钱的口红,我是为了他才狠下心买那么贵的口红的,现在没有他了,口红该怎么办。
回到家,对着镜子看了一个小时,我还是很喜欢我嘴上涂了口红的样子,他怎么会这么蠢,连177块钱的口红都不想尝一下。
晚上躺在床上,一直睡不着,心心念念着自己的口红。我是个抠门的女人,所有的东西都会用到极致,我才觉得钱没钱浪费。
我一直想到凌晨两点,最后我决定不管怎样不能把我花了这么多钱买的口红浪费了,我要找个男人,把涂了口红的嘴按在他的嘴上,让他吃掉我的口红,然后夸我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