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为了婚前的一桩旧事,前妻将前夫告到了法院。
阿彩和阿忠原本是夫妻,两人在2012年3月份登记结婚,随即却因为感情不和在5个月后协议离婚。既然有缘无分,那便好聚好散,然而现实的问题却并没有这么简单。
原来,二人离婚后,因户口仍在一起,也便还是住在一处,只是前门与后门的差别。同住一个屋檐下,矛盾自然不会少。阿彩说,阿忠经常不让自己经过前门,为了出行问题双方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阿彩还花费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而阿忠则说,阿彩动不动就为生活琐事跟自己争吵,对母亲说话也很是不客气。
而此次闹上法院则是为了阿忠婚前签下的一份保证书,上面写道:“阿忠所有一切事情由阿彩做主,借现钞7000元整。”庭审中,阿彩出具了这份保证书,并要求阿忠归还7000元。阿忠对此却一口否认,“根本就没有这笔借款,当时是准备结婚要给她买首饰,后来没有买,才写了这份保证书。”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并且阿彩提供的依据是一份保证书,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借款合同,简单的判决,可能引起更大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安排双方进行调解。
起初,两人还是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首先向阿彩阐述了法律规定,其提供的保证书和医疗费发票均不足以支持她的主张,思索再三,阿彩同意让步。而阿忠,承办法官告诉他,保证书毕竟是他本人所签,身体冲突造成的损害也应当赔偿,阿忠最终也同意作出让步。
调解到此,双方已经基本达成合意,但阿彩仍有自己的顾虑,“他不让我走那条路,又没有别的路可走,以后又要来刁难我了!”既然在一处居住,没有路供出行肯定是不行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阿忠同意在阿彩的后门的地上划出一块,让阿彩修小路同向其他道路。
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忠当场支付阿彩7000元,并出具了说明一份,同意协助阿彩修路。这些新愁旧怨终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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