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第4.1.1.6条,“全封闭的阳台面积,应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第4.1.2.3条,“有顶盖未封闭的挑廊、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也就是说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开放阳台计算半面积。
阳台面积算不算建筑面积?
1、封闭式阳台
封闭式阳台也就是阳台是封闭式的,是指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面积才能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2、未封闭式阳台
未封闭式阳台也就是阳台是没有封闭的,按照阳台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则按照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我国住宅建筑面积法规中,关于阳台面积的计算也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阳台面积国家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可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买房时的面积与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存在一定误差,国家允许的误差率是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测绘、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在全国率先统一了建筑工程审批管理中规划容积率核算、房产测量和工程量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阳台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为鼓励建设阳台,该标准规定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但单套住宅阳台占总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超过部分就要按全面积计算。
问题1:房屋征收时,原来是未封闭的阳台,后来自行封闭的阳台能否算全面积?房屋修建于1990年,当时阳台设计为未封闭,产权证记载也是半面积,过了几年,有几户在重新装修时将原来的阳台封闭了,现在要进行旧城区改造,涉及到产权置换,请问:现在进行房屋征收,阳台是否可以按封闭的全面积计算呢?如果可以按全面积计算,那其他没有封闭的住户会不会有意见呢?
后封阳台的按封阳台重置价格补偿,这种方法相对合理公平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