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之前,我要说明的是我所提倡的是婚前“适应性”同居,而不是提倡婚前性行为。
现在许多年轻人在结婚前都会选择同居,名义上说是婚前“适应性”生活,但是在我看来婚前的“适应性”生活的对象不应该只是局限于两个人之间,更应该将家庭纳入到“适应性”的范畴中去。
有人说:对于婚后的生活,主要就是两个女人之间的事,把这两个女人搞定了,生活质量就会大幅度提高。
这两个女人无非就是媳妇儿和老妈。婆媳关系相处融洽,也是需要时间去磨合的。
而婚前“适应性”生活,就是要准媳妇儿和准婆婆提前接触,去适应彼此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尤其是当家中还存在其他女性时,更应该将“适应性”生活提上日程。
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女人完成从自家的“掌上明珠”“娇小公主”到婆家的人这样一个转变时,心里上难免会存在落差,从感观上认为自己是一个“外来人”,缺乏被认同感。
如果说婚前,准婆媳已经生活了一段时间,对彼此相对比较熟悉,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