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由

                                  by General.aliaidi

 诊所教育是通过搜集案件、法律检索、代理案件和模拟法庭来培养法学学生实务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参加模拟法庭大赛,一开始我是犹豫不决的。原因有三,一是大一辩论赛带来的心理阴影,对辩论的刻板印象停留在狡辩和咄咄逼人;其二是从来没有看过和模拟过,是个纯粹的新手;其三是,自认为知识储备不足,没有信心做好。不过最终,在老师的热情邀请下,我抱着试试的态度答应了。



第一轮,时间管理、当头棒喝


  第一轮备赛,高强度的案件讨论就把我原本的生活节奏打乱了。晚上讨论完案子,脑子处于极度兴奋的状态,躺下后久久不能入睡,好不容易睡着后,梦里还要和被告斗智斗勇……睡不好、时间完全以案子优先,自己可支配的时间却被压成了碎片,早睡早起、按时吃饭、定期运动的习惯也在这第一轮较量中,狠狠败下阵来。


 这种脱离控制的生活状态让我很不满意,我暗自思忖着,这些焦躁的情绪不正是身体给我的暗示吗,提醒我应该调整战略,合理安排事情优先级,进行恰当的时间分配。于是,我重整旗鼓——白天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的事,晚上进行自我提升和休息,暂时暂停一些自我升级的项目,睡前冥想缓解压力。而第一轮比赛结束之时,我也深深感叹,时间挤挤总是有的,而迅速转变角色,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也是一种亟需培养的能力。


第二轮,肩负重任、尊严之战


第一轮遭遇了滑铁卢。

第二轮是能否晋级的关键,这一场老师调整了战略,先行确定上场人选,留出一半时间进行模拟辩论。义不容辞,第二轮我得上场了。鉴于之前对辩论的抵触情绪,我特地和自己谈了谈,进行了较为成功的心理建设工作。


首先,这个案子是我的案子了,喜欢不喜欢暂且搁置一旁,心理阴影可以先擦掉,曾经多抵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我的案子,我需要尽全力去做,如果以后真走这条路了,迟早得试练,何不就从这次开始呢?其次,曾经担心的知识储备不足也不是问题,开庭前有一个星期的准备时间,可以查资料、请教老师、尽一切努力去补足知识欠缺。剩下的就是全情投入,是从一拿到案子就开始思考,心里绷着一根弦不能松。最后,你是国家公诉人,你代表正义,你是来惩罚犯罪的,怕什么!

一切顺利,二战凯旋。


第三轮,放开打


即使有了上一轮的经验,这一次的准备工作也没有变得轻松。拿到一个新的案子要从熟悉案情,分析证据,一步一步来,不断地批判性思考,不断地内化理解,最终才能烂熟于心。同时,这已经是高强度备赛的第三个星期了,身体不断发出警报——脸上冒痘,牙龈肿痛,多亏了平时的规律作息,定期运动,让我在此有了继续奋战的体力。

经验的意义在于心态的放松,这次上场,我完全放开了,酣畅淋漓,实至名归。

模拟法庭大赛的事情基本就说完了,但是我的感受却刚刚开始叙说。



所谓的兴趣与选择,真的那么重要吗?


大学以来,我最大的迷惑就是所选的专业到底是不是我喜欢的专业。我会想,如果这真是我喜欢的,为什么对一些课程我仍旧感到无聊透顶?如果这真是我喜欢的,为什么《论法的精神》还没读完?这些烦恼,让我觉得我在做我不感兴趣的事情。可是,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也许,令我烦恼的并不是我在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而是我没有把正在做的事做好,即我是因为没有做好的挫败而烦恼。反过来想,如果一件事,我做的非常好,很难说我会不喜欢它,毕竟它所带来的成就感和自我认同感,是别的事情无法取代的。而我们口中常说的,“兴趣所在”,也许只是因为还没有遭遇挫折才显得如此迷人罢了。


通过这三轮比赛,我发现当我开始做的好起来的时候,我似乎对这个专业本身也变得更有“兴趣”了,唯一不变的是每次面对新案子,从头到尾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样看来,兴趣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重要。当然了,对于一个十分了解自己、明确知道兴趣所在的人,大可直奔主题,做自己热爱的事。只是,在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我们,一出生就被各种虚荣所包围,潜移默化,日积月累中,我们以为我们想要的东西也许不过是周边人和这个社会认为我们应该去追求的东西罢了。并且,在整个青春期,我们严肃地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并为之付出努力的情况,少之又少。所以,我们对自己真正的兴趣也许并不了解,同时还存在“热爱即可解决一切问题”的思维盲点。因此,意识到自己思维中“虚假”的部分,有意识的去纠正,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具体来说,就是,兴趣可以去寻找,兴趣当然可以作为梦想的风向标;但是如果将“没兴趣”作为不去做好的借口,则是对自己最大的不真诚和不负责。


而“选择”,这个通常被冠以“自由”标签的字眼,曾令我一度困惑。


选择做某事的确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只是它真的那么重要吗?我并不否定,选择即人生的说法——人每天都在做选择,有选择就有放弃,而最终那些选择综合起来就是你和你整个人生。但是,相比选择而言,更重要的也许是选择之后做了什么。一方面,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另一方面,选择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而怎样做却是事情的核心。拿这次模拟法庭大赛来说,很大程度上我无法控制自己能否参加,但我可以决定在参加之后如何去做。也许我会碍于没有“兴趣”而坚决拒绝参加,那么之后的事就不可能再发生了,所以我想强调的是,选择并非不重要,而是相对于选择后如何去做,我们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怎么做上,而不是纠结哪个选择是最佳选择。正所谓,每一个选择都是最好的选择。


而重视如何做、怎样做的意义还在于它对一个人的品质的培养。


接到案子,厚厚的案卷材料、太多的争议点都让整个准备过程难上加难,但正因如此,我静下心来,细细思考,全神贯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了我不怕失败,专注踏实的品质。这品质我可以应用到任何事情中去,这才是我做一件事的意义所在——不是我获得了几等奖,而是我从中培养的品质和学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大学,是彰显个性的时候,我们被义务教育压迫了十来年,终于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第一次尝试为自己人生掌舵,这其中有恐惧也有兴奋,但最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要为了追求自由而去追求自由。兴趣固然可贵,但是认识自我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清楚兴趣所在之前,大胆尝试也许是个不错的方法。选择固然重要,但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怎样做事上,这个做事的过程也在反向塑造着你,不断的良性互动,也许能帮你找到真正的热爱所在。而那时,自由不必追求,你本身就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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