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那五万,你们花的一点也不冤
昨天,看了一则新闻,江苏徐州云龙某小区,3名小学生,在14楼顶玩耍时,向下扔石头,砸伤了一名一岁大的婴儿。幸运的是,当时石头砸在了婴儿车上,反弹后落在婴儿腿上,只造成了婴儿右腿骨折。警察介入调查,达成协议,三名孩子家长,共同赔偿受伤儿童家属5万元医疗费。
先不说一岁婴儿没招谁没惹谁,就突然地把腿给砸骨折了,就单想想要是婴儿被砸到了头部会怎么样?不用细思都极恐!这种猝不及防的意外,让人难过和愤怒!
高空抛物的伤害层出不穷,大都是未成年的孩子所为。由此可见,父母在这方面对孩子教育的缺失!小孩子想不到一个小石块会有那么大的力量,不知道一个鸡蛋,从高层楼上扔下来,都能砸碎行人的头骨,更不懂什么加速度跟力量之间的关系。但他应该懂得的是,公共场合,不能随便乱扔东西,即使地面也不行!更何况高空?!
有的人气愤地建议“这种事应该追究父母责任,把父母和孩子,一同关进看守所,进行教育,罚金加倍。”在我看来,未来,这真的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就像违反了交通规则的人,扣掉12分以后,要重新学习,重新考试,还要罚款一样。
养大一个孩子,真的不是只让他吃饱、穿暖、给钱花就行了。规则教育、道德教育永远要排在知识教育的前边。知识学不好,顶多是个废材,道德教育跟不上,会成为祸害。
(二) 遵守规则,没有理由
那天,要过马路时,灯是红的,我站在那里等。一对母子走过来,小男孩六七岁的样子,母亲领着他。走到我跟前时,男孩停下来,指着人行横道上的灯说,“妈妈,红灯!老师说,红灯停,绿灯行,不能走。”那个戴眼镜的女人竟然说“不赶趟了,要迟到了,反正也没有车,快走!”说着,领着孩子小跑着上了人行横道,这时,从远处飞驰而来一辆车,发现母子后,司机反应很快,一脚刹车,刺耳的声音,车停在母子俩前边不足20公分处,我吓得闭上了眼睛。车上的男子摇下车窗,大骂道:“你他妈的找死呀!不想活了!”女的也吓得大叫,紧紧地用手护住孩子。
规则,她是懂的,如果不是怕迟到,相信她也是会遵守规则的。
但怕迟到不是破坏规则、不遵守规则的理由。每个破坏规则的人都有迫不得已的理由:比如因为绕路太远,就去翻栏杆;因为排队太长,就去加塞;因为想拍一张美照,就去踩踏花草,因为穷,就去偷;因为欠下了赌债,就去抢劫杀人。。。。
法律,也是规则,只不过是强制的,必须遵守的,谁违背了,对不起,去监狱受刑吧。
遵守规则的难度就在于无条件、无理由地遵守。黑格尔说,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有轨道的约束,火车才能正常行驶;有航线的约束,飞机才能在天空自由航行。在规则没有改变的前提下,一切理由都不是理由。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无论是道德的还是法律层面的。
(三)你是方便了,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
有一年过春节时,有一家人在楼上打开窗户,举着个杆子,放很长的一挂鞭炮,鞭炮特别响。当时住在2楼的一个男的跑出来,他家窗玻璃上崩黑了好几块,有一块还裂纹了,还好,玻璃没碎掉。他气得站在楼下大骂“谁呀,这么没素质?放鞭炮在楼上放?这楼就你们一家呀?”。我在屋里对老公说:“”这家人该骂!太没道德了!”。
等到放鞭炮的那家人,不服气地走出楼来争辩时,我发现,正是那个在电梯里抽烟的二十五六岁的小胡子男人,他抽烟时,他妻子怀里还抱着一个两岁的婴儿。
还有一次他跟清洁工吵起来了,清洁工说他总把垃圾袋放在一楼门口,好几天不拿走,他说,不是他家的,清洁工怎么证明那垃圾袋就是他家的。当时还没有监控录像,清洁工差点气哭了。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在家庭教育方面,身教重于言教,我不由得为那个两岁的婴儿的未来担心……
如果你已为人父母,或正走在做父母的路上,想一想,你做好当父母的准备了吗?我们应该最先教孩子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