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大订阅号都在写《芳华》。那个穿紧身裤、厚罩杯都要偷偷摸摸的年代,真的是我们现在这群超短裤、露脐装的人所能全然理解的吗?
揣着言论自由社会真真好的感怀,我也来发表一下自己的一孔之见。
“刘峰”和“雷锋”都是“LF”,是无独有偶还是有意而为之我们并不知晓,但在那个年代,名字里带个“峰”就难免让人联想到雷锋,仿佛他的名字就奠定了他生来就是个乐于助人的主。
初看片头,本以为是苦命良家女遇上好心文艺男的爱情故事,但故事情节偏不按观众意淫的套路去走,我们的活雷锋与女主角的对手戏少之又少。大篇幅描述的是活雷锋对大众情人林丁丁的各种献殷勤。刘峰一直在“照亮”他人,“燃烧”燃烧自己,但影片里最需要被温暖的人就是何小萍,刘峰只一次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要求接盘被弃的何小萍,不知其他人有没被这一幕给感动到,反正我是没。从上半部分来说,刘峰不顾场合的拔高自己,情商不够。这在后面他被处分的时候并无何小萍之外的其他人来为他送行时可以看出;从下半部分来说,他自知受伤的身体不允许他再去跳舞,又怎能托举别人?这是个不自量力的决定。做自己能力所不及的事,只为了替他人出头,听着很光荣,但细细品起来,却也有些许的不讨喜。
姑且不说刘峰的助人为乐,是他自己乐在其中还是没量力而为。但好人是否就该被使唤着用来用去,这个问题值得反思。仿佛他成了烂好人,谁用他都理所应当。那是谁让他变成了烂好人?除了社会大背景就剩下他自己了。
在那个大同体制的年代,除了祖国,是没有什么可以拿来引以为傲的,刘峰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想要体现人生价值,活出新高度就得从思想觉悟上入手。拿出自己的体力;牺牲自己的利益,无私无度的奉献就会被社会歌颂成活雷锋。既然雷锋是个品德输出体,那他就注定了与常人的需求不同,高尚的灵魂和圣洁的品质才是他要追寻的。他不能和普通人一样追求爱情,就像上帝要不要上厕所的话题被信仰者们禁止讨论一样,膜拜者们不允许他落下神坛。所以刘峰追求爱情,在原本就不待见他的那群蒙昧者眼里就渎职了“活雷锋”的称号。群众用言语将他击下神坛之后就立马给他烙上最烂俗猥琐的面具,怕他再公然用道德心碾压他人。
电影的结尾处,还不忘补刀这个曾经的革命英雄,曾经的活雷锋如何被现实嘲弄。这是部悦目的作品,却一点也不赏心。在那个奔涌的时代浪潮里“刘峰”只是一个剖面标本。还有不计其数的、不为人知的、不可名状的“刘峰”,那岂是我们这个年代的人能言语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