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历史书记载,西汉时期,县级以下的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有亭有乡,“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
各种版本的教科书对三老、啬夫和游徼的职能都作了解释,但是唯独有秩是什么职责,语焉不详。现在才知道,原来在秦汉时期,一乡中,不同时设置有秩和啬夫,因乡的规模大小而定,规模大者设有秩,小者设啬夫;其规模按例是以该乡的居民户数多少来分的,或因其面积来区分。汉承秦制,设郡、县,规模大的乡,由郡守派人到乡任有秩,有薪水,秩百石;小的乡,则由县令任命啬夫一名;有秩和啬夫行使权职一样。东汉时有秩和啬夫的权职,较西汉时有所扩大;且配有乡佐,负责向老百姓征收赋税。《后汉书》中有说明:“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