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正在将扭转中国市场颓势的希望,押注在即将于今年9月上市的iPhone8上。但它能如愿吗?
有诸多迹象表明,苹果可能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市场对即将发布的iPhone8等苹果新产品的反应。
一方面,造成苹果中国地区业绩下滑严重的主要原因中,“外因”大于“内因”,华为、小米、锤子、vivo、魅族、一加、OPPO、联想等国内主流智能硬件厂商产品的使用体验,已经不输苹果。
中国本土市场,有这么多成熟的智能硬件企业虎视眈眈,苹果毕竟只是单打独斗,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个努力的苹果难以匹敌一个更加努力的中国”。
今年8月2日,苹果发布的三季报显示,苹果大中华区营收80.04亿美元,环比下滑25%,同比下滑10%。分析苹果在中国市场颓势的原因,可能并不仅仅在于其在中国增长已经碰到了市场的“天花板”,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在中国本土的对手们正变得日益强大。
比如,苹果产品对中国消费者的魅力正在被削弱,作为“世界工厂”,中国本土企业生产的智能硬件产品不仅日臻成熟,而且它们的产品更符合中国消费者的使用习惯。比如,苹果一直坚持的home键设计,就被很多中国消费者诟病,被吐槽是令人“蛋疼”的设计,中国本土的智能手机产品就鲜有这样的设计。
苹果另一个被用户广泛吐槽的是糟糕的“数据线”使用寿命,因为原装数据线价格高昂,很多人不得不购买山寨的苹果数据线,《每日经济新闻》就报道称,需要频繁更换苹果数据线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苹果数据线”甚至成为华强北山寨商的“捞金法宝”。
在中国这样一个拼“用户体验”的市场,苹果能够长期地允许这些不符合用户体验的设计和产品存在于市场,可想而知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另一方面,苹果对中国市场的用户和开发者的正当诉求所表现出来的傲慢也令人失望,苹果年内已经先后两次对中国市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多次大范围封杀移动APP应用却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今年6月,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强制收取30%打赏分成”事件(或者说“苹果税”事件),苹果就始终未对外说明其这样做的合理性。
按理说,应用内消费是一种经济性质的“购买”行为,受益者是开发者(经营者),企业按照与开发者的约定从中进行商业性质的分成尚可以理解;但打赏则不同,它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赠予”行为,受益者并非开发者(经营者),而是个人用户(非经营者),那么企业从中按照与开发者商业性质的分成方式抽取30%分成,这就有点打劫用户(非经营者)的意思了。
也就是说,30%打赏分成的本质是“反用户”的。而且从法律层面来讲,类似于微信打赏的受益者并非经营者,不属于开发者的经营性行为,苹果无权与应用开发者达成协议将用户的赠予性质的收益进行商业分成。
笔者倾向于认为,“苹果规则”不应大于“法律规则”,对于这样一个引发广泛争议并且涉及用户实质利益的商业行为,苹果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说明其对用户打赏收取30%分成的合理性。同时,在未给出合理说明之前,以威胁下架APP应用的方式来胁迫相关企业就范,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
对中国地区用户和开发者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这反映出跨国公司的“傲慢”,而这种傲慢正在伤害到中国的开发者和用户。日前,就有众多国内的苹果移动应用开发者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称苹果应用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月31日,据北京商报报道,针对苹果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举报阵营继续扩大,自2017年8月8日有律所向工商总局及发改委对苹果应用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起反垄断举报以来,又有14家开发者涉及的22款受损应用程序明确加入本次集体行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与此同时,四川某律所也接受31款受损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委托,于2017年8月30日向工商总局提起了对苹果应用市场的反垄断举报。
据开发者反映,苹果公司以违反了审查指南4.3款的笼统理由将相关应用程序下架,但苹果公司基于4.3款而下架相关应用程序的做法并未告知开发者具体原因,也未进行基本调查,对开发者提出的疑问和如何调整的询问置之不理,而开发者因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没有交易商业实体,无法为就受损情况进行合适的法律救济。
在iPhone8即将发布的新闻占据众多中国媒体显著版面之际,截至目前,苹果公司依然未对发生在中国市场的“举报事件”做出反映,也未对上述举报给出任何的解释说明,不知道苹果公司会缄默到何时。
作者系PR研究院发起人,《无公关,不品牌》作者杜鸣皓,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