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各部门连番来项目检查,从经营、审计、财务到纪委,各部门的角度不一样,检查的内容和过程不再这里详谈,只想说说最深的一点体会。
项目经营活动是以合同为纲,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一切的行为和法则都出具与此,不同经营主体间常有利益分歧出现,第一解决方案就是依据合同约定。但对同一条款,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如何在不同的理解中识别出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并且说服对方接受就需要一定的功底。这个功底包括对合同文本的理解,对法律常识的掌握,对经营的产品、工程的熟悉,对说服技巧的运用等等。
我的工作虽然经手合同,但意识上并没有非常重视,出了问题第一想到的不是用合同和法律去从根本上解释,而是用沟通,从人本的角度出发,往往事倍功半,达不到效果还浪费了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合同是圭臬准则,做经营的,要对合同、对法律保持绝对的敬畏,在法律圈定的规则范围内,博弈利益的平衡点,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周国平在《有所敬畏》一文中说:
有所敬畏的人,在他的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相反,那种不知敬畏的人是从不在人格上反省自己的。如果说“知耻近乎勇”,那么,这种人因为不知耻便显出一种卑怯的放肆。只要不受惩罚,他敢于践踏任何美好的东西,包括爱情、友谊、荣誉,而且内心没有丝毫不安。这样的人尽管有再多的艳遇,也没有能力真正爱一回;结交再多的哥们,也体味不了友谊的纯正;获取再多的名声,也不知什么是光荣。一个不相信神圣事物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圣的事物所抛弃。
做经营的人,对法律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在规则范围内约束自己的行为,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之中,才能获得最大的自由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