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些由事后在流通过程中加进的生产过程如发送、运输、保管等等所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作为一个形成名义价值的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但是,这全部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发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结为这样一些费用: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在这里,我们把那些会在流通行为中继续进行的并且可以和商人业务完全分开的生产过程撇开不说。正像例如真正的运输业和发送业事实上可以是而且是和商业完全不同的产业部门一样,待买和待卖的商品也可以堆在码头或别的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费用,如果必须由商人支付,会由第三者记在商人账上。这一切都会在真正的批发商业中发生。在批发商业中,商人资本以最纯粹的形式出现,最少同其他职能交织在一起。运输业者、铁路经营者、船主,都不是“商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费用,是指买和卖方面的费用。以前已经指出,这种费用归结为计算、簿记、市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用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发送费用、运输费用,关税的预付等等,部分地可以这样看待:它们是商人在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因此,对商人说来,它们会加入购买价格。)
所有这些费用都不是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时花掉的,而是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时花掉的;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
在这些费用中,我们在这里唯一感兴趣的部分,是花费在可变资本上的那部分。(此外,本来还应当研究:第一,只有必要劳动才加入商品价值这个规律,在流通过程中是如何起作用的;第二,积累在商人资本上是怎样表现的;第三,商人资本在实际的社会总再生产过程中是怎样执行职能的。)
这些费用是从产品作为商品的经济形式中产生的。
如果产业资本家自己互相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给这些商品加进任何价值,那么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决不会因为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商人在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职能以后,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活动上,但它不会加进任何价值。如果商人不去进行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也不会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因此,商业资本家为了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是无须使用雇佣工人的。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就是利润的一部分,对他来说,这部分来自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商人预付的资本量很小,他实现的利润可能丝毫不比一个报酬比较优厚的熟练雇佣工人的工资多,甚至还可能少。事实上,同商人一起执行职能的,还有产业资本家的直接商业代理人,如采购员、推销员、跑街,他们得到的收入同商人一样多,或者比商人还多,收入的形式或者是工资,或者是对每次出售所获得的利润的分红(佣金,分成)。在第一个场合,商人作为独立的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在第二个场合,一部分利润,在工资形式上,或者在产业资本家利润的一个比例部分的形式上,支付给办事员,即产业资本家的雇佣工人,他的直接代理人,而雇主自己在这个场合既把产业利润也把商业利润装入腰包。但是,在所有这些场合,尽管对流通代理人自己来说他的收入可能表现为纯粹的工资,表现为他所完成的劳动的报酬,并且尽管在这种收入不是表现为这种形式的地方,他的利润量可能只相当于报酬比较优厚的工人的工资,——在所有这些场合,他的收入都只是来源于商业利润。这是因为,他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