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对受虐狂有如下的解释:假如人生活在一种无力改变的痛苦之中,就会转而爱上这种痛苦,把它视为一种快乐,以便使自己好过一些。
就像某句格言所说的,痛并快乐着。
心理学上的痛苦我不知道是怎么规范定义的,如果这种痛苦在承受者看来是有意义的,那就无所谓痛苦,比如雷锋。他的精神世界就是满世界幸福就是他的幸福,自己的难受能换来他人的快乐那就不叫痛苦。如果这种痛苦是无意义的,但是主体只能选择承受,为了减轻长期的煎熬,不得不渐渐习惯痛苦并麻痹自己已经离不开它。好比爱着并恨着肖申克监狱里的绝大多数囚犯。
这两个例子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也不能作为受虐狂的分析对象,毕竟前者是精神崇高的模范,后者是体制化的典型。
我用非心理学专业的拙劣的私人看法做个补充,弗洛伊德的定义是某人在特定环境下被迫选择忍受,有些自我麻痹的倾向,为的是让自己好过一些。但是受虐狂应该是心理已经发生病态,他不仅仅是习惯受虐,并且更加需要或者渴望受虐。如果有可以改善痛苦现状使之解脱的方法,他们愿意解放自己回到健康之前吗?未必。就像毒瘾,有的人会后悔万分,加入戒毒队伍,那就不算是完全心甘情愿地受毒品的虐。有的人已经爱上并且迷恋这种感觉,中毒过深已经回不来了,成为毒品的受虐狂。
所以真正的受虐狂应该是把正常人眼中的痛苦视为一种爱好和快乐,享受和迷恋这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为缓解痛苦现状的自我麻痹。虽然二者都是精神出现失常的反映,后者类似于出现幻想以适应环境,但是前者更加病态化和危险。受虐者可能会走向自我毁灭或者毁灭他人的极端。
所以,如果在一个病态的社会或者病态的人类生存空间里,我们是不是每时每刻都要被迫适应环境,视痛苦为快乐,视反常为常理呢?痛苦就是痛苦,快乐就是快乐,我们要认清自己的感受,防止被迫走向麻痹或者受虐狂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