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午在大围剪了头发,顺便去积富路一家牛肉火锅店吃个午市套餐,酸菜牛肉饭除了有点辣,饭和牛肉都是超赞的。牛肉用的似乎是贵州一带的黄牛,味道特别甜美。之后沿着城门河去到沙田在ad-lib买了衣服,回来时lo叫我去乐富于是一起去。
然后我就在说服他,为什么感受不是一种机制而是附加在机制上面的东西。而就像我在以前和许许多多人做过的那样,这种尝试是失败的。上一次我试图说服别人是五六年前在北京颐和园的时候试图说服pbl的时候了。还记得以前中学时试图和别人解释为什么目前的科学解释不了意识存在这回事时,大家都觉得无法理解我的想法。当时只是觉得大家都不愿意思考这件事,但是很多年后,当我和愿意听我的观点的人说起这回事,我才发现并非如此。似乎有种很深的新而上学的壁障横亘在我和这些人之间。
回来在想,僵尸论证,蝙蝠论证,这些心灵哲学上的思想实验,在学术圈里,人们认为它们在证明某种东西,并且讨论它们的证明效力。但在我看来,它们更多在打乱我们认知当中被紧紧捆绑在一起的东西。如果有一种蝙蝠人,他用眼睛看东西时,他的感受像听到声音一样,但是这种声音的感受,就如同蝙蝠的声呐那样精细,他依然可以依靠这种声音来判别周围的环境,它起着视觉的作用,但却有着声音的质。那就是说,一种感受,它所承担的功能实际上和它具有的“质”是互相独立的,一种东西,可以充当视觉的功能,但却拥有听觉的“质”,功能和质是分开的。那么质为什么会存在呢?
一架运作中的机器人,如果我们把它具有的电量命名为“快乐”,我们也不清楚它是否真的具备快乐这种东西。就算是人类,如果我们真的了解它大脑运作的过程,里边有某种机制充当着快乐那样的作用,那它本质上也和那个被命名为“快乐”的机器人所拥有的电量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它就产生了,我所感受的的真真切切的快乐呢?是什么决定了一个可以随意定义的东西,却变成了一种拥有如此特殊感受的事物?